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出爐 明訂合格代理師敘薪比照專任

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要求教育部一年內重新修正相關法令。經過長達七個月的討論與修訂,教育部終於公布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若順利完成修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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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釋憲後,代理教師今年 8 月起將可依照年資敘薪。歷經 7 個月,教育部昨日終於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在第 16 條中明訂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對此,代理教師工會表達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指出對於申訴、寒暑假出勤的規定,仍有改善空間。

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要求教育部一年內重新修正相關法令。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上周表示,國教署已和縣市政府取得共識,預計於今年 8 月 1 日完成修訂、視情況上路,辦法發布後全國各縣市必須將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納入敘薪。

教育部昨公布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並在草案中表示,依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7 號判決意旨,保障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職前年資提敘面向獲與專任教師同等待遇,擬具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

教育部版草案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6 條,加上:「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於第 19 條提到,第 16 條修正發布後,將於今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也就是說,若順利完成修法,今年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亂象即走入歷史。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第 16 條的修正符合期待,但執行面細節還需廣納意見。

不過,黃湘仙也提到,教育部在 2023 年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時,第 16 條之 2 曾衍生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雙軌制」。工會呼籲應修正此條,讓代理教師寒暑假比照專任教師出缺勤。

另外,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中有關代理教師申訴的規定,現行僅明定有關待遇、聘約、退休金、請假、考績若遭不當損害,可依法請求救濟,黃湘仙指出,這導致包含職場霸凌在內,代理教師遇到工作上的問題常無法申訴,此次修法也應完善代理教師申訴機制。

(本新聞授權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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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芯 李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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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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