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課堂中孩子的聲音去哪了?實踐兒童權利,找回孩子的聲音
「放完颱風假,老師要趕課!」教室本是激發好奇心和成長的空間,卻常因各種現實狀況,成為老師追逐進度壓力的場域。「師生作為平等主體,尊重共好在教室教學與學習」的理想真的可能嗎?鄒新猷老師分享教室內權力關係運用的必然性,同時介紹兒童權利公約(CRC)基本原則,並提出對「學生權利意識」的反思與想像。

課堂中孩子的聲音去哪了? 實踐兒童權利,找回孩子的聲音。Shutterstock
追求平等:建立共同的教室文化
作為一名國小導師,我和一群電量隨時滿格的孩子朝夕相處,和孩子們討論出:溫柔、善良、專心和輕聲等,屬於我們的教室文化。
我習慣將教室稱作「我們的教室」而非「我的教室」,原因是只要少了老師或學生任何一方,教室都不完整。因此,理想情況下,師生作為這個空間中平等的主體,是尊重共好的在教室中進行教學與學習。
教室內的現況與不得不
理想豐富,現實無感,實際情況下,迫於學期初安排好的考試、各種大小型活動、甚至颱風假嚴重耽誤的進度,都讓「教室」本屬於激發好奇心和成長的地方,成為老師得濫用權力,以最高效的方式,追逐進度壓力的場域。
權力是什麼?無處不在的權力關係
舉凡老師上課時,決定誰可以發言、指令語,沒交或沒訂正完作業,需要請學生下課補寫,以及運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對學生進行正向管教,都是教師權力的體現。
權力是中性的詞,有權之人,必要審慎為之。運用不當,輕則學生學習不力,重則投訴紛至沓來;運用得當,能促進學生學習,陶冶人品,透過影響力而建立正向教室文化。因此,在主流公立學校的教室文化中,權力在教室中的存在是種必然。
從權力看權利:CRC 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CRC),教育現場近年大量相關教師研習,其中的原則,第一線教師可能早已滾瓜爛熟,無須我多做贅言。但此刻的教育現場,真正實踐 CRC了嗎?
權力之於權利,即是「權力」能影響「權利」的分配和順序,例如沒繳交作業,老師即能宣告這位同學得先將休息權、遊戲權擺在一旁,接著基於教師專業判斷,要求學生先發展自己的教育權。
(白話文:黑板上的同學沒交作業,下課時間上廁所喝水以後,請留在教室補完。)
沒交作業的行為可能有其脈絡,但想強調是,實踐兒童權利時,教師建立自省習慣。需要思考的問題,除了:「想要教出什麼樣的學生?」以外,再多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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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給學生足夠的資訊、安全感和時間,讓他們釐清自己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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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教室裡,學生有發出自己聲音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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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聽見學生真正的聲音,並納入與學生有關決策時的考量嗎?」
在兒少表意權的理論,當兒少進行公共參與時,可以參考 Lundy 教授「兒童及少年參與模型」檢核清單 。
Lundy 教授「兒童及少年參與模型」檢核清單。資料來源:鄒新猷老師提供。
主流的課堂中,老師們看完清單後,可能會有:「蛤?要我在課堂做到?這怎麼可能!」的反應,這是正常的,一方面是課堂有別於公共參與場域,一方面是囿於太多外在壓力而無法實現。
因此,兒少權利的真正實踐,需要仰賴教育者對於權力運用的深刻省思;但這仍是一個系統性議題,需要長期透過課室外的公民(兒少)培力與注入量能,這有機會再詳談。
結語:讓學生掌握權利意識,是教育平權的真正實踐
省思教師姿態,讓學生好好說話只是一把鑰匙,是為了打開並涵養學生,對於權利意識的大門。
權利意識,不是學生因為遊戲權,而不交作業跑去下課;而是在認識自己有教育、學習、休息和自由發展等等的權利以後,能有意識地去實踐之,並長出「當責」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知道要負責還不夠,負責僅是完成作業前不能下課,對作業負責。
當責比起負責,更是意識到自己做出行為後的結果,認識到不準時交作業,對準時交作業的同學不公平、也影響到老師批改與自身學習權利。
當孩子未來在面臨人生重大決定時,例如普職高、科系或職業選擇時,能意識到結果。對高需求地區的孩子尤其重要,文化不利是先天劣勢,如果教師能透過言教、身教,讓孩子認識並當責自己的權利,能使孩子更加珍惜、善用資源,擁有自由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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