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入校園,家長應了解之教育法規及正確觀念
從112年8月開始,教育部陸續公布修訂後性平、霸凌、校事會議相關法規,哪些法規是適合老師分享給家長瞭解的?繼上一篇《法入校園,教育人員應備素養及應對方針》,張金章主任為文分享家長應了解之教育法規及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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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2 年 8 月至今,教育部陸續公布修訂後性平、霸凌、校事會議相關法規,新法實施對於家長及學生有何影響?面對法制化校園,哪些教育法規是家長應瞭解的?又該如何教育孩子在法制化校園人際互動並開展學習?面對衝突,家長應如何與師長及學校行政應對?以下是作者經驗分享。
一、校園各式規範法制化,家長應有正確觀念
(一)法入校園,師生均受規範,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調查
今年起《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校事會議依據)連動修訂,約束教師不當管教及學生偏差行為。但調查是最後手段,平日預防宣導習得正確人際互動方為教育宗旨。
(二)檢舉調查以外,愛與陪伴才是父母該做的事
屢屢檢舉陳情絕非解決問題最佳方針,唯有陪伴與支持才是愛孩子!調查過程曾有位單親媽媽說:「我沒辦法常常陪在孩子旁邊,所以用申告幫孩子伸張正義,這就是我表達愛的方式!」然而反覆申告,最終得到往往不是正義,而是對人性及體制的失望。孩子反覆接受調查,陳述不願想起的不快回憶,也形成二度、三度傷害。
二、身為家長,應了解之教育相關法令
109 年《教師法》修訂實施後,今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訂係比照《教師法》編修結構,具有類似脈絡,法規一致性有利於大眾了解及檢索法條,為法治國奠定基礎。法入校園,與家長及學生密切相關法令如下:
(一)家長教育權益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該準則§4-1-1規定「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學生有調整班級之必要,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實務上涉及性平、霸凌、校事會議之當事人,可依規定申請暫時轉換學習環境或依法定程序轉班。 - 《學生輔導法》及學生輔導資料調閱規定:
進入調查階段家長可申請調閱學生輔導資料,了解師長平日紀錄學生之輔導歷程,因此筆者平日也與同仁分享,撰寫學生輔導紀錄應專業公正,撰寫客觀事實勿加入個人情緒。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
學生或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時,可申請監視器攝錄資料,進行影像調閱。尤其肢體衝突事件往往各執一詞,若有監視器畫面可充分佐證,還原真相。
(二)學生學習權益
-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本次修法明確禁止師生戀,並規範行為人為現任或曾任校長之管轄權。此外,當事人若為身心障礙或特教生,調查小組應納入特教專業者。 - 《校園霸凌事件防制準則》:
新法將學生故意傷害行為納入調查處理範疇,即嚴重肢體衝突亦準用調查處理,調查報告對後續司法流程具有一定證據力,約束行為偏差學子及怠忽管教家長。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新法整合處理師對生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教學不力各樣態,家長除平日關心子女在校學習狀態外,對於少數不適任教師行為,亦可參考《教師法》§16-1—1教學不力樣態與解釋函,防患於未然。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家長除應瞭解本事項§23教師一般管教措施,視孩子情況與師長討論適性管教方針以外,亦應注意§27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配合最新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遇有情節重大案例,校方可要求家長將學生帶回管教。
三、親師生衝突,親子共同面對的一堂課
(一)平日溝通建立關係
優質親師溝通之師長會利用聯絡簿或 Line 文字圖像傳遞孩子好表現,建立良好教育合夥人關係。身為家長,亦同此理:適時正向回饋,感念師長教導,點滴累積互信機制。學生問題切忌以欠缺溫度的文字交流,以免淪為筆戰。小問題電話說、有問題當面說、大問題親師行政共同商談。孩子回家反映在校委屈,家長應先同理孩子情緒讓其抒發,也請孩子想想需要父母如何協助,有時孩子只是想跟父母傾倒情緒垃圾,而非家長出面解決在校問題。
(二)溝通障礙該找誰?
OK 的人聚在一起可能不 OK,現場就是有不對盤的親師生組合,當親師溝通出現障礙,孩子在班上過得不順心,親師溝通不見成效,不妨試試尋求關鍵第三人協助。法入校園後學校行政高規格應對家長反映問題,各校家長會長多為熱心公益、事業有成仕紳,對校務有襄贊監督之權,樂於化解校園衝突。當行政及家長會均無法妥善處理,向民意代表或上級機關投訴,也是解決問題一種方式,但無論反映層級多高,最後問題仍回歸學校與班級處理。
(三)申請調查是解決問題最後手段
性平、霸凌、體罰或不當管教等校園事件特性是校方知悉應通報,通報受管制,後續則視申告對象、內容、程度,而有不同處理方式。調查開啟後,以下是家長應注意事項:
- 檢舉/申請調查階段:
常見家長採匿名檢舉方式,避免身分曝光孩子受到傷害,但不同申告方式涉及後續相關權益。以性平為例,分為檢舉及申請調查,檢舉無撤回調查權,調查完成只通知結果不附調查報告。而無論性平、霸凌、校事會議,匿名檢舉若未敘明行為人及具體行為,可能不被受理,需要注意。 - 調查過程:
校園事件調查員均由中央培訓具專業素養,秉持公正客觀立場處理衝突事件,受訪時家長若熟稔法規、理性詢答,有助於調查進行。此外,調查類似小型校園法庭,因此完備證據格外重要,師對生案件如聯絡簿親師溝通、通訊軟體親師對話記錄、學生作業本、輔導紀錄 b 卡、健康中心傷病紀錄等補充資料,均為重要物證。訪談後確認逐字稿時若覺敘述不完備,亦可用文字加註方式補充。 - 法律賦予權限:
校園事件調查過程中,家長可善用法規為子女行使權利,如申請轉班、彈性處理出缺席及成績、輔導諮商等。若事涉求償或另有民刑訴訟,亦可提供調查報告供司法機關判斷。
(四)調查過程應注意事項
- 律師或民代陪同受訪的優缺點:
經濟寬裕的家長為替孩子主持公道,會聘請律師陪同受訪,律師陪同可督促校方踐行程序正義,避免調查過程出現誘導式詢答。但某種程度也和調查員形成對立關係,對後續調查未必有利。而民意代表陪同亦有監督之效,但可能對當事另一方不公,反倒不利後續申復或陳情。 - 錄音真是好方法?
錄音筆密錄器設備普及,家長慣讓孩子攜帶設備到校蒐集證據,或親師通話開啟錄音模式,提供錄音檔及轉譯稿當作陳情附件。但錄音錄影讓孩子鎮日處於高度緊張及防衛心態,當課堂不是學習場域,而是孩子的個人戰場,哪位家長忍心讓孩子在此種環境學習? - 特教生應在包容中成長,而非任意妄為:
筆者曾處理過情障特生慣用暴力對待同學,同班家長屢屢反映無效,最後集體申告性平霸凌,該生身負多案,不堪調查壓力自行轉校。特生被迫轉換學習環境讓人不捨,但同班同學屢受暴力對待亦為事實。然特教生尤其情緒障礙類別,若在親師共同支持規範下,管教口徑一致,能有效改善行為融入班級,但若一味溺愛,不願面對問題,只想同儕忍讓,絕非長久之計。
(五)校園事件增能管道
校園事件處理對於多數人都是陌生的,教育部及筆者服務之桃園市對於性平、霸凌、校事會議執行均訂有標準作業程序,可參考下列網址增能。
- 校園性別事件處理: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 -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
1953教育部防制校園暴力專區
(>>檔案下載>>工作手冊表單) - 校事會議處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處理工作手冊
桃園市教師專業審查會
自由、民主、法治社會是法治國理念也是全民共同期盼,唯有國家與個人恪遵法律,了解權利義務,方能實現。透過法入校園,完備教育相關法規,普及教育利害關係人法律知識,藉由資訊公開破除往昔權力不對等關係,讓親師生在校園生活中踐行法治教育深化法學素養,共同構築適性成長、有效學習的友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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