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替同學亂取不雅綽號算不算霸凌?老師家長該留意的霸凌誤區

霸凌一詞在校園中經常被誤用,並非所有的學生衝突、師生衝突都可被稱為霸凌,也不是由單方的說法就可界定某衝突是霸凌事件。儘管在教育部的官方定義下,也經常出現判斷誤區,透過案例探討,一起來關心校園的霸凌問題。

替同學亂取不雅綽號算霸凌?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替同學亂取不雅綽號算霸凌?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霸凌事件愈來愈受到關注,許多家長、同學、教師對霸凌都有足夠的敏感度,這對霸凌的覺察及防制來說,是好現象。但是,當不同單位或對象的看法不一樣時,如家長說是霸凌/教師說不是、同學說是霸凌/當事人說不是、孩子說是霸凌/學校說不是霸凌⋯⋯等,試問:是不是霸凌?該由誰說了算?

舉一個校園實例來看:小敏升上國一之後,對班上同學活潑過頭的氛圍有點不太適應,班上有同學開始亂取不雅綽號,並以此為樂,部分同學笑著回應這件事,但部分同學不喜歡被取難聽綽號。小敏生氣地回應,希望同學不要再亂叫綽號了,同學們卻覺得小敏真是大驚小怪:「明明就很多人都在叫綽號,為什麼就妳不行」。

小敏向導師反應,導師覺得這可能是同學在玩,也不以為意,雖然在課堂上有宣導禁止,但看來成效不彰。小敏覺得很難過,也不懂:為何同學可以自以為是的嘲弄他人?為何表達自己的不舒服,卻被認為是大驚小怪?

小敏向父母反應此事,家長擔心孩子被霸凌而通報學校。學校及導師開始嚴正處理此事,而同學們卻開始有不同的聲音出現:「大家在玩而已,為什麼有人告密?」、「大小姐啦,開不起玩笑啦」、「有告密者在搞我們耶⋯⋯」

漸漸地,小敏被部分同學疏遠及排擠,被冷處理。小敏對此事更是難過,哭喊著說:「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霸凌調查開始進行,加害者們說那只是叫綽號,班上很多人都有綽號,不是單針對小敏;旁觀者說,班上的確常常在叫綽號,但,很多同學覺得沒什麼,被叫綽號也不以為意;小敏說,我不喜歡被叫難聽綽號,向同學及老師反應了也沒有用。調查及審議的結果是「非為霸凌事件」

由此案例來看,加害者及旁觀者都認為取綽號沒什麼,是小敏太敏感、太玻璃心了,但小敏卻是因此感到不舒服,甚至不想去上學。到底有沒有身心受創、有沒有造成傷害,該如何認定?

校園霸凌認定的三大特徵

首先,校園霸凌的判定,若依教育部定義來看,事實上可區分為三大特徵,見下表。此三大特徵乃是 WHO 所採用的判定要件,而且,也被國際上大多研究學者所接受:

霸凌傷害可能的誤判情形

這裡要談的是「傷害行為與傷害結果」的部分,若依教育部的定義來看,對受凌者產生的傷害可以包括但不限於身體傷害、心理或精神傷害、財產傷害、影響學習、影響人際關係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等。若出現下列狀況,就可能出現誤判情形:

  1. 認為有身體受傷才算霸凌:有些霸凌者、教師或家長認為身體又沒有受傷,就不算霸凌。這就是忽略了受凌者可能有心理傷害、財產傷害、影響學習、影響人際關係等的可能性。

  2. 認為要有身心科醫師的判定才算是心理傷害:有些霸凌者、教師或家長認為有沒有心理受創,要以身心科醫師說了算,而不是由受凌者或學校說了算,堅持需醫師出示證明。這就是忽略了霸凌也可能涉及心理層面之外的影響,如財產傷害、影響學習、影響人際關係等。

  3. 弄壞別人的作品或成果,不算是身心受創:有些霸凌者、教師或家長認為弄壞別人的作品或成果如弄濕畫作、刪除論文、撞壞實作物、實驗數據被改⋯⋯等,只有物品受損,賠錢就好,並不算是造成身心受創的霸凌。然而,這就是忽略了霸凌也可能涉及財產傷害、影響學習等層面。

  4. 告誡同學不要和他/她在一起,不算是霸凌:有些霸凌者、教師或家長認為告誡同學不要和他/她在一起、不要靠近他/她⋯⋯等等,並不算是霸凌。然而,這就是忽略了霸凌也可能涉及「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因此,讓同學被排擠、影響其人際關係的話,也算是霸凌。

  5. 戲弄同學只是在玩,不算是霸凌:有些霸凌者、教師或家長認為戲弄充其量只算同學間的惡搞行為,那是同學鬧著玩罷了。然而,卻可能忽略了戲弄行為亦被清楚明列於教育部校園霸凌定義的行為類別之中。

另外,依是否有攻擊行為及身心受創,可以區分出四個象限,如下表所示:

針對有攻擊行為、有身心受創,若是重複發生,則屬於霸凌,應無疑義。這裡要討論的是灰色方格內容易被誤判的幾類情況:

  • 否認:首先要討論的是有攻擊行為、沒有身心受創的「否認」,若經旁人指出加害者已有攻擊行為出現,但受害者卻說沒事,這裡要釐清的就是--受害者是真的沒事還是口頭否認。若受害者是怕麻煩、怕被報復、怕事情升級、怕被父母知道、怕去醫院看醫生…等,而說他/她沒事,而學校據此判定為非霸凌事件,如此就可能會有誤判的情況。因為,縱使受害者說沒事、否認身心受創,但加害者的攻擊行為卻被忽略了。因此,本文建議,採從寬認定,以保護潛在受害者,只要有攻擊行為如聯合師生排擠該生,縱使潛在受害者說沒事,也應認定為霸凌,因為已使該生「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之中。

  • 不知道:若已有攻擊行為出現,但受害者不知道。例如:在網路上被罵,但受害者不知道;便當內被加「料」,但受害者不知道;醜照或裸照被網路公開,但受害者不知道;成立反某生群組,但受害者不知道⋯⋯等。若因為受害者不知情,所以沒有身心受創,於是不算霸凌,那麼這就算是誤判了。因為,加害者的攻擊行為被忽略了。因此,本文建議,採從寬認定,以保護潛在受害者,只要察覺已有攻擊行為出現,縱使潛在受害者不知道,也應認定為霸凌,因為已使該生「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之中。

  • 玻璃心:沒有事實上的攻擊行為,而受害者卻緊咬說被霸凌,例如,學生說「我都沒有朋友,我被霸凌了」,這可能是他/她人際關係不佳,還算不上是霸凌。但無法排除真的是被排擠,因此仍要詳細調查。另一種可能,是旁觀者及加害者都說沒事、沒有攻擊行為,並歸責於受害者身上,認為是受害者自己太玻璃心,卻忽略了受害者身心受創的狀況,這種情況下同學通常會覺得受害者想太多、太敏感、太玻璃心。

  • 掩飾:受害者一口咬定有攻擊行為,但疑似加害者卻說沒有攻擊行為,加上沒有任何旁觀者在場指證的話,若採用疑似加害者說法,也就是接受了沒有攻擊行為的宣稱(掩飾),這也有可能造成誤判。

以小敏案例來進行分析,重複地故意叫小敏難聽綽號,事實上就是「惡意傷害行為」,因為:

  1. 有直接對他人「故意」叫綽號
  2. 叫綽號屬於貶抑或戲弄行為,而貶抑與戲弄均屬於教育部明訂的行為樣態
  3. 使小敏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環境,並對小敏造成精神及心理上的不適感

叫綽號有多位同學共同為之,經反映後仍無改善,因此屬於無力反抗的勢力失衡狀況。而且,叫綽號乃是重複為之。就此以觀,小敏案例實屬於霸凌事件。只是同學及導師的不以為意,覺得那沒什麼,並覺得小敏太玻璃心,因而誤判為非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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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利銘 陳利銘

陳利銘

中山大學副教授

現為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副教授,學術專長為校園霸凌、學習心理、生命教育。受教育部委託,於中山大學成立支持式修復正義中心,推廣校園霸凌防制及修復式正義於教育中的運用。研究校園霸凌議題超過十年,已於 SSCI 期刊發表超過20篇的校園霸凌文章,並曾出版「認識校園霸凌及其防制策略」(五南出版,2022),及由教育部補助的「校園霸凌防制及案例彙編手冊」(陳利銘主編,2021)。

薛秀宜 薛秀宜

薛秀宜

助理教授

現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高雄市八卦國民小學專任教師,曾任彰化師範大學講師。學術專長為正向心理學、情緒管理、生命教育。曾翻譯「青少年心理學一青少年的發展、多樣性、脈絡與應用」(黃德祥主譯,2006)、「教育社會學」(黃德祥主譯,2007)、幼兒教育評量(陳利銘、薛秀宜譯,2009)等書,並與陳利銘合著「認識校園霸凌及其防制策略」(五南出版,2022)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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