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過18歲即成年,你該知道的事

《民法》通過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預計2023年正式實施。18歲成年,除了有成人的權利,同時也有成人的責任和義務,順應修法,剛好是提早教孩子獨立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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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摘要

按編:立法院今(25日)下午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憲案順利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將送交公民複決。若未來公投通過,教育現場會有哪些新改變?

面對有師長擔心衍伸管教問題,專家卻認為,18歲成年,除了有成人的權利,同時也有成人的責任和義務,順應修法,剛好是提早教孩子獨立的好時機。(公投議題討論>>沒有標準答案的討論才是鍛鍊思考的開始

「未滿20歲的大學新鮮人如果要申請學貸,需要法定代理人協助,但是很多孩子和家人關係不佳,或是父母已離異,辦不了學貸,只好放棄就學」、「社會住宅或是租金補貼都是很好的政策,但是必須年滿20歲才能申請,讓許多離家的大一新生看的到吃不到」監察委員葉大華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林彥廷說出一個個年齡未達20歲的青年,在法律上遇到的種種難題。

「《民法》和《刑法》的成年年齡不一致,也導致不少奇怪現象」,現行的《民法》成年20歲,刑法卻是18歲,林彥廷提到,二法對成年的基準不一,導致年滿18歲人觸法,就必須負全責,像是詐欺可能會要坐牢;但是在《民法》上卻因為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責任,父母也要賠償被害人。「更重要的影響是,整個社會對於幾歲成年的想法都不一樣」,他洋洋灑灑地指出社會上對於成年年齡欠缺邏輯,像是18歲可以買大樂透,20歲才能買運動彩券;又或是18歲可以當公務員,但是要到20歲才能至銀行開戶。

這樣的困境如今有了轉機。去年底,立法院通過了《民法》修正案,將成年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葉大華爭取青年權利倡議了超過20年,她說,台灣成年年齡為20歲是日治時期的產物,至今超過90年未修訂,「現代生活方式改變,法律也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反映社會的需要」。

德臻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郭怡青樂見台灣能跟上國際趨勢。她說,兒童權利公約上的「兒童」是指未滿18歲者,全球也有超過100個國家的法定成人年齡為18歲,「台灣算是比較慢跟上的了」。

2023年正式上路:滿18歲成年,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

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但是成年後,像是簽署契約、辦信用卡等都可以自己決定。

郭怡青以買摩托車為例,「現在只要未滿20歲的青年買摩托車回家,如果父母不同意,店家就必須退款;一旦成年年齡降到18歲,未來只要滿18歲的孩子買摩托車,就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下修到18歲,最多人質疑的就是孩子會不會不夠成熟?他們具備成年人的能力了嗎?」葉大華單刀直入,不等記者發問,直指多數人心中的疑問,「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葉大華認為,公民的能力是要培養的,透過法律的修訂,釋出善意,展現社會對青年的接納和支持,近而透過教育和社會互動,讓青年一步步成為負責任的社會公民。 

18歲成年:提醒父母訓練孩子獨立的好時機

對父母來說,成年的意義在於,在孩子滿18歲那天起,像是繳學費或是提供吃住等基本照顧,就不再是父母的義務。

「父母雖然不至於在孩子滿18歲的那刻起就要求孩子搬出家門,但是應該要提早訓練孩子獨立」,郭怡青認為,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像是交通、治安的不友善,讓家長偏向保護主義,讓青少年很少有冒險、挑戰與自己作主的機會,多數父母也會栽培孩子到大學畢業,是一種「精緻化的教養」,卻因此養成很多「媽寶」,她建議,雖然成年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看似只是提前兩年,但也是提醒父母要儘早訓練孩子獨立。

復興高中校長劉桂光也提出許多生活中可以培養孩子獨立的具體建議,像是小孩考試沒考好,父母總是焦急的找補習班、家教,卻忽略孩子的想法。他建議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為什麼沒考好?」、「下次該如何避免同樣事情發生?」陪著孩子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還有像孩子忘記帶課本、便當到校,父母該不該送去學校;或是使用手機,看似管教問題,但是該如何做手機的主人,不被3C綁架等,也都是生活中可以訓練孩子為自己負責的機會。

18歲成年:校園公民課和學生自治培養獨立的能力

18歲大約是高三的年紀,年齡降到18歲是不是也會影響學校的管教?像是學生可以自行決定和簽署休退學,畢業旅行的家長同意書是否淪為形式、甚至學生會不會對老師提起訴訟。面對老師擔心的管教問題,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發起人葉柏廷開玩笑的說:「管不動的學生,現在就管不動了,不用等修法。」郭怡青也說,學校還是可以有記過等相關的管教,這本是道德上的約束,無關年齡。

劉桂光身為高中校長,則是抱持正面看法,他認為,18歲成年的修法,是督促學校教育孩子,如何自己當家作主。他提到,包括公民課或是學生自治等,都可以協助學生「轉大人」。以實務來看,18歲最有可能面臨的法律行為是打工、租房子或是騎機車,簽署契約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又該如何保護自己,都是老師在教學上可以提醒學生的事,「這些都不是十八歲那天就突然會了,教學上要更早思考孩子的未來,讓他們學習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負責任」。

曾任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青年署青年諮詢委員的台大社會系學生林宗洧也建議,老師作為一個轉譯者,可以和學生一起討論和思考成年後要負擔的權利義務,將《民法》與學生的關係說清楚,譬如在學校破壞公物有沒有相關責任?透過教學引導學生釐清法律概念。

18歲成年後下一步:青年參政決定自己的未來

至於眾所矚目的參政權,因為是《憲法》規範,若要更進一步,讓18歲的孩子有投票權,仍需要修憲。「但這應該也是各界的共識了」,郭怡青認為這是台灣可以預見的未來。(18歲公民權是什麼?更多教學內容請見九宮格學「18歲公民權」、常見QA、課程教案

曾發起市長候選人與青年面對面論壇的葉柏廷也認為,讓青年參政,除了是用選票帶動政策,讓社會不再忽視青年的聲音,他也期待能更進一步開放被選舉權的年齡資格,「未來是屬於青年的,讓青年決定自己的未來」,他認為,參政權不只是權力,也是學習承擔責任。他也建議,社會要開啟「選民教育」的可能性,在賦予投票權的同時,也具備法治和民主的基本知識。

「日本的產品開發是以13歲的青少年為對象,他們認為這個年齡代表下個世代,也是未來5-10年的主要消費者」,葉大華以日本的產品開發為例,期待「大人們」要把青年當作夥伴,建立友善青年的社會,讓青年感受到自己是被社會支持、接納。

她也談到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反送中運動,一再讓世界看到青年豐沛的社會參與的能量。「讓青年參與,重視這個世代的挑戰與優勢,同時裝備他們成為公民的能力,學習與社會溝通,目標是讓青年成為社會有貢獻、成熟且負責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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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益勤 張益勤

張益勤

親子天下記者

一個相信用心感受就能成就大事的小小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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