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網路性剝削|「每一張私密照都是長久傷害」兒少團體籲修法加重刑罰

2020年三月,南韓爆發N號房事件,兒少團體趁勢提出修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希望加重網路性剝削犯罪類型的刑罰。除了修法,國家與社會還能做什麼來守護孩子免於受害?

兒少網路性剝削|「每一張私密照都是長久傷害」兒少團體籲修法加重刑罰。shutterstock

兒少網路性剝削|「每一張私密照都是長久傷害」兒少團體籲修法加重刑罰。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編按】最新修法進度:

2023年1月10 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正法案,正面回應民間團體的修法訴求。衛福部在這次的修法提案裡,提高針對兒少性剝削影像的刑度。包含:

  1. 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提高刑責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原3年以上7年以下)
  2. 散布兒少性影像調高刑責至1年以上7年以下(原3年以下)
  3.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1年以下)

另外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都納入處罰,以嚴懲散布兒少性影像者。

此外,修法也要求對網路平台業者,有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及保留犯罪網頁180天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一旦知悉有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倘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

展翅協會理事長陳逸玲對修法結果持正面態度,認為衛福部有回應民間訴求,表示肯定。

----------以下為2020年原文----------

>>認識網路惡狼—破解網路兒少性剝削陷阱

今年3月,南韓爆出N號房事件,年僅 26 歲的主謀「博士」透過不法管道脅迫女性拍攝性剝削影片,供通訊軟體上的付費會員觀看,南韓社會一片譁然。

類似的犯罪模式,2013年也在華人地區上演,而且台灣也是犯罪一員。當時,台灣展翅協會發現「拯救天使」、「呦吧論壇」這2個兒童色情網站,2網站會員遍布全球120個國家,人數超過百萬,會員間互相散佈兒童猥褻、裸露性器官或性交照片或影片。

會員若付人民幣400元(近2000元台幣)就是終身VIP會員,可看到最多的圖片與影片。此案最後由台灣和中國、香港、澳門共4地警方組成「天使行動」專案,查獲249人。台灣有45名嫌犯,其中包括一名30歲的台灣男子,家中電腦有數萬張的兒童色情照片,雖然難以辨認受害兒童的國籍身份,但是有部分的色情照片來自同一名男童從小到大的照片,推測是他性侵一名男童,再拍下性侵男童的自拍照,時間長達五年。

這個月2日,有一名30歲的男子以遊戲點數當誘餌,誘騙數十名的未成年兒童直播裸體、自慰的影片。他在手機遊戲的討論群組中透過玩遊戲接近受害人,並且傳送性感裸照給受害兒童,誆稱是自己的照片,並且請受害兒少一起視訊自慰。受害兒少不論男女,如果遭受拒絕就恐嚇會到學校找人,讓受害兒童心生畏懼而就範。

兒少性剝削嚴重性是否被輕忽?

根據衛福部統計,未成年私密影像透過網路外流的情形,每年也有600-700件。換言之,台灣每天至少兩名未成年人受害。

兒少性剝削案件層出不窮,甚至愈來愈多,但是,根據兒福聯盟引述法務部的統計數據,近三年全台共有6568人因涉嫌兒少性剝削案件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卻只有1463人被起訴,起訴比例只有22.3%;而在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發現,高達57.9%的兒少性剝削案件只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僅有2.1%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質疑,這是否代表,在台灣,兒少性剝削並不被認為是件嚴重的事?

此外,在法規部分,對於兒少色情的「單純持有」或是「觀覽」也不用坐牢,甚至是不會有前科紀錄的行政罰。「行政罰就和開罰單沒什麼兩樣」,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說。

眼見南韓國會為N號房事件推動修法,要讓主謀與其他進入過N號房的使用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兒少團體也上網連署修法,要加重性剝削被害人的刑罰,獲得衛生福利部的回應,要從七月開始展開相關工作,學者專家也陸續收到開會通知,修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少團體籲加重刑罰

隨著科技進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在2017年納入兩種新型態的犯罪,也就是「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兒少團體主張,這兩種性剝削犯罪,必須加重刑罰。

他們提出修法版本,要將拍攝製造、散佈、持有、付費觀覽等侵犯兒少隱私的犯罪行為,加重刑罰。在「拍攝製造」的部分,除了徒刑,也要把罰金加重到兩百萬;「散布、播送或販賣」兒少性剝削影像,則希望有最低刑度半年的規範;而「持有」兒少色情影像的人,取消現有法律對初犯、累犯,不同的處罰制度,要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似最輕度的犯罪類型「付費觀覽」也希望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兒少私密照本身就是犯罪

引起最多討論的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私密照和一般A片有何不同?電腦裡若有兒少私密照算不算犯法?若違法,又該懲罰到什麼程度?

兒少團體認為,兒少私密照的來源和一般成人A片不同,因此「持有」就是一種犯罪。「很多人以為(兒少私密影像)只是看看片子,也沒什麼」,李宏文說,有人把兒少色情影像當作一般的成人A片,現行法律上的「持有」兒少色情也不用坐牢,卻忽略這些兒少影片從何而來?「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兒少性剝削的影像一旦成為有商業價值的商品,就會有人透過各種方法來取得,包括像是被男女朋友或是網友設計、或是透過交友軟體、遊戲軟體、求職、打工等誘拐方式,取得兒少私密照。

「一般人把兒少私密照想得太簡單」,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高玉泉認為,兒童色情內容就是犯罪的證據,不是單純的色情內容。「兒少是被威脅、利誘的情況做這件事,是身心上的重大虐待,他(受害者)活著就是永遠的創傷,是謀殺了他的未來」

高玉泉話說得很重,強調單純持有兒少色情影像,就會助長一個產業鏈,「有人看,就會有人去製造」,有需求就有供給的市場理論,在兒少性剝削的犯罪裡也適用。

修法加重刑罰,在「持有」兒少私密照的部分算是有共識,只有數位女力聯盟成員代表葉大華提醒,如果單純持有者為 18 歲以下未成年人,應有減輕刑罰或輔導教育等替代刑罰的措施。

拍攝製造散布也要加重?法律專家:夠重了

相較於「持有」,更嚴重的罪行就是上游的「拍攝製造」、「散布」。兒少團體舉例,美國在這兩者的刑罰,都有5年以上、20年以下的重罰;若是有前科者,更高達15年以上、40年以下的刑期。台灣則只有1-7年的刑期。

然而,高玉泉認為,台灣的法律「夠重了」,他也解釋,英美之所以法條上看來很重,但那是因為他們在法律的運作上「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是指檢察官與被告達成的一種協議,讓被告有機會選擇,只要認罪就有機會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認罪協商在美國的運作彈性非常大,假使認罪,可以從20年減到6個月的刑期」,高玉泉解釋,這樣大的彈性算是給檢察官一個談判籌碼,也節省司法資源。台灣也有認罪協商,但是彈性沒有到這麼大。因此他認為,除了看國外法條,也要了解國外的法律運作。

不過,儘管法條是夠重了,高玉泉認為,法院卻因為缺少對兒少性剝削的認識,容易輕判。對此,兒福聯盟統計2017年至2019年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發現,高達57.9%的兒少性剝削案件只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僅有2.1%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高玉泉建議,法官也必須進修學習,瞭解性剝削對孩子身心的影響。

兒少性剝削雖然表面上看來「只是一張照片」,但是對受害的孩子、家庭來說都是長久的傷害。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提到,受害的孩子通常會出現創傷反應,譬如晚上睡不著、以為路人都看過自己的私密照,或是聽到別人聊天都以為在說他壞話等。「更嚴重的會有憂鬱、封閉自己,甚至會自傷、用藥等後續問題」,許芝綺說。

不只是受害的孩子,父母也免不了心痛與自責。許芝綺補充,很多爸媽除了心疼孩子受害,也會認為是自己沒盡到父母的責任,「他們會覺得是不是自己哪個環節沒有注意到,孩子才會遭遇不幸?覺得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孩子出事了都不知道」。

然而比法院更前端的檢警也是將網路惡狼繩之以法的關鍵。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李翠玲直指兒少性剝削需具備利用網路偵查案件的能力,除了受害人的證詞,還需要更多證據補強,「但是缺少專責久任、有經驗的員警」。

加上各縣市的資源不一,員警的訓練也不一定完備。「他們(基層員警)會說,IP可能在國外,抓不到,或是網路匿名沒有具體的被告對象,要告誰?又或是只有截圖,不能成案」,展翅協會兒少網安處處長陳時英表示,「有些第一線的基層員警並不清楚,這些都是有辦法處理的」。

兒少事務應有專責單位統籌

修法固然是將網路惡狼繩之以法的工作,但是要能定罪,仍需要檢警和司法的合作,否則任一環節有漏洞,都會造成遺憾;而受害兒少的處遇、安置等也都需要綿密的社會安全網承接起來。偏偏現在各單位各做各的,缺少一個粽子頭的角色來統籌、整合,因此,兒少團體期待能有個類似食安辦公室的單位來協助管理兒少網路內容。「目前網路內容是沒有主管機關的,」陳逸玲說。

然而,高玉泉想得更遠,認為要有一個像是中央性平委員會這樣部會等級的兒少專責機關,統整兒少保護、兒少醫療、兒少福利等未成年人的相關事務。「這應該是修法前要正視的問題」,高玉泉說,兒少事務分散在各部會,每個單位各做各的,看不到全貌也缺乏完整的、系統性的,針對兒少事務提出相關政策。

「如果我們的社會總需要透過重大新聞事件才能啟動修法,那就太被動了」,高玉泉語重心長的說,直指在兒少性剝削相關的兒少保護上,需要更前瞻的往前看,才能預防犯罪。

此外,透過修法帶動的社會關注與價值改變,也是重要的歷程。「就像是《家庭暴力防治法》1995年通過之後,社會也是花了一段時間才明白,家暴不是家務事,家暴零容忍,是需要被通報的」,張凱強希望透過修法帶動社會價值的改變,讓社會注意到兒少性剝削的犯罪,明白「持有兒少色情圖片」也是犯罪產業鍊的一環,讓法律作為社會進步的指標,真正守護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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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益勤 張益勤

張益勤

親子天下記者

一個相信用心感受就能成就大事的小小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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