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辦法修訂後,教育人員面對校園投訴應備觀念及積極作為
解聘辦法修訂為校園行政帶來重大變革。面對日益增加的投訴、AI 代筆檢舉書變得常見,了解「教育法規」是每位老師的必修課。本文張金章主任從刀具管制到校外安親班衝突處理,提供第一線實務建議,助您精確掌握法律界線,站穩腳步、保障教職生涯。
如何平安「下庄」?資深主任給在職教師的法治防身術。圖片來源:Aflo Images (アフロ(Aflo)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甫於今年1月修訂,本次修法回應基層多項訴求:落實前端親師生溝通、匿名檢舉不受理、分流懲戒與懲處案、校長不參與受理案件表決、書面通知老師被檢舉事由、增加輔佐人陪同受訪等條文。
2025 年全教總調查投訴案,僅 3% 進入解聘停聘懲戒程序,97% 案件為考核懲處或不成案,無須進入校事會議,而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簡稱考核辦法)由學校自行派員調查,學校行政若充分了解法規認事用法,應可大幅減少校事會議開案,達到形式上廢除校事會議之目標。
本次修法後,教育人員如何正確掌握法規並妥適面對投訴案,應備何種觀念與作為?以下為作者分享。
一、熟稔法規,知法用法,建立互信
隨著人工智慧快速發展,常見 AI 代筆檢舉書,看似專業引用法條術語,卻常認事用法謬誤及爭點混淆不清,但教育人員若欠缺教育法規認知與法學素養,恐無法釐清是類檢舉真正目的,遑論站穩法理與家長溝通。
(一)了解教師懲戒與懲處相關規定
教師懲戒規定於《教師法》與〈解聘辦法〉,《教師法》14 條為終身解聘,終身不得擔任教職;15 條為解聘 1 至 4 年,依情節輕重決定 1 至 4 年不得任教職;16 條為教學不力,依調查結果分為解聘(原校解除聘任關係,可至他校應聘)、不續聘(原校聘任期滿後不再聘任,可至他校應聘)、資遣(解除聘任關係後,依任教年資付予資遣費,通常為輔導期未通過者);18 條為停聘(原校暫停聘任一定期間),視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程度輕重,予以停聘 0.5 至 3 年。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懲戒涉及任教消極資格,故無追訴期限。
教師懲處規定於〈考核辦法〉第6條,依情節輕重分大過、記過、申誡,各有大過5年、記過與申誡3年之追訴期限,並有無法晉薪、扣減考績與年終獎金之罰則。
懲戒與懲處調查方式在本次修法已明確區分,教師被檢舉事項於認定會議決議未達懲戒程度,即不構成《教師法》14、15、16、18條時,應適用〈考核辦法〉處理,由學校自行派員調查,且此類調查原則上為內聘,調查報告亦為簡易版本。案件由校長、校外人才庫、校內教師代表、校內家長代表四人開會,後三者投票決議是否受理。人才庫成員經培訓與定期複訓,具備一定專業,但現階段迫切需要提升教師代表與家長代表專業之增能課程,方能強化案件分流決議之公信力。
此外,《教師法》16條教學不力之函釋於109年公告後已實施五年,現場已累積大量案例,函釋中11種類別,以「6.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為例,何種程度可能構成懲戒或進入輔導期,何種程度應由考核會處理,何種程度應不予受理,主管機關應建立標準,讓學校依基準判定。
(二)前端調和對話,釐清親師衝突
本次〈解聘辦法〉新增第 1 條之 1,「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之方式」促進親師生良性互動,即學校行政可於前端積極親師生對話溝通,進行非正式調和工作。因多數家長和您我一樣良善,大多投訴案件起因為溝通不良。本次修法賦予行政積極介入之法源依據,可於前端非正式調和。
此外,因家長選擇投訴即表示對學校信任已打折,行政多難以協調,不妨尋找公正第三方支援,如周遭學校或家長會等有經驗之調查人員居中溝通,若能化解誤會撤回檢舉,可避免後續行政耗能。
投訴若進入調查程序,高度受重視案件應讓家長清楚處理進度,盡早交付報告,畢竟當事人與相關人若早已訪談完畢,後續報告卻延長再延長,用盡四個月調查期,家長很難不多做聯想。當然部分案件可用時間換取空間,爭取轉圜餘地,但勿讓家長因資訊不對等而陷入調查迷霧。
(三)善用暫時安置規定,消弭對立因子
暫時安置制度已明文規範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 4 條、〈解聘辦法〉第 11 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8 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26 條及部分縣市的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省卻正式轉班複雜程序,簡化流程,可快速化解當事人對立,避免衝突擴大。
實務處理人地適應欠佳之生生與師生衝突,可以發現一方暫時轉換班級後,親師生能拋卻過往衝突,往未來邁進,收到良好效果,且甚少會有家長用申告來轉換學習環境。但中大型學校須檢視校內常態編班要點,暫時轉換學習環境經協調未果後,仍須比照轉班優先順序,制訂明確安置規則。
就家長而言,若孩子轉班訴求未能達成,也可嘗試轉換學校,在擁擠大校適應不良的孩子,轉至小校或校地寬闊學校後,往往能重啟人際關係且適應良好。就教師而言,若親師生溝通已成僵局,轉班或調整職務等方式也破局,為避免衝突擴大,侍親假或是長期病假也不失為一種止損方式。
(四)熟稔輔導管教法規,家長質疑有問必答
最常聽到行為人家長詢問:「是否會受懲處」及「會不會留案底」?
懲處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 2 章「國民小學學生之獎勵及管教」規定,國小並無懲處,偏差行為處置亦為輔導,第 3 章「國民中學學生之獎勵、管教及懲處」規定,國中懲處除輔導外,亦有改過及銷過制度。
至於家長最擔心的「留案底」或「貼標籤」,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4 條規定,曾受 2 級或 3 級輔導學子畢業前評估若需轉銜(將輔導資料提交下一學制),必要時得邀家長列席,即家長亦可對於轉銜表達意見。
教育部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45357 號函釋尚提及,當事人認為輔導資料有修正或補充必要時,應依當事人請求更正之,即輔導紀錄雖由教師登打,但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有權調閱並要求更正。教育人員應熟稔相關規定,方能為家長解惑,避免疑惑產生更多對立。
二、輔導管教專業持續增能,因時/人/事制宜
當前親師生對立激化原因甚多,但主因仍為輔導管教與親師溝通,教育人員仍應強化自身專業並積極溝通。
(一)處理流程確實紀錄,了解學生背景再來管教
性平、霸凌、校事會議等事涉當事人與相關人權益,調查過程保密事項、後續輔導轉銜、懲處賠償等諸多事宜,行政端若處理未妥,輕則懲處、重則衍生國賠事宜,不得不慎!因此平日各式宣導應有書面紀錄佐證,校安事件以高規格處理,疑似即通報,釐清事實再續報,確保當事人權益也保障自身安全。另因家庭組成背景日趨複雜,學務人員管教學生前,宜先了解背景再進行管教,非必要應盡量避免負向管教。調查開啟後也要慎防當事雙方用自傷/殺或拒學等極端行為當成攻防武器,以免事態變複雜。
(二) 先行提點校外補習機構,臨案及早知悉即時接手
近期實務發現校外安親班與補習班生生衝突漸增,雖實際數字需校安系統佐證,但學生校外糾紛仍歸學校處理,且校外事件往往橫跨數校,聯繫上更添難度,不得不慎。有經驗的學務人員會在期初召集校外安親與補習班,會商交通接送注意事項、性平霸凌案件預防與處理,校內外共同防制。
安親班活動空間狹隘,若管理不善易生事端,但教室通常設有監視器,若願提供影像協助調查,能讓視訊還原事實,但亦有安親班以個資保密為由拒絕提供,這時建議同步發文主管機關,請上級單位協助督導,以利行政調查還原事證。
(三)管制刀具並落實帶回管教制度
新北乾哥事件後,家長對於校園持刀事件高度敏感,因剪刀、美工刀並非國民教育階段必備文具,且特定課程若真所需,可由學校統一提供,部分學校會於校規將美工刀等列為禁止攜帶品,確保學生安全。
此外,因帶回管教制度早已規範於學生輔導管教辦法,近來也越來越多學校結合學生獎懲辦法,落實帶回管教制度,並結合社政、民政、警政單位,要求家長負起帶回管教在家教育之職責。
(四)教育事務易受關切,提防選舉年效應
教育人員被社會視為聖職,以高道德標準要求,面對無理投訴常需自證無罪。近來校園事件受外界熱議,今年又是選舉年,各縣市都有高度關心教育事務的民意代表,學校行政應注意校園衝突被放大檢視。校長與家長會應密切合作,尋求學區民意代表支持,即時解決衝突,小問題不致衍伸成大麻煩。
三、換位思考,理直氣順柔性交流
台灣受少子化浪潮影響,生育現象呈現 M 型化發展,中產階級父母對生兒育女怯步,極端值家長比例漸增,親師溝通需要更多智慧與技巧。
(一)認清現況,親師溝通主動遞出橄欖枝
筆者從事校園事件調查,發現兩個弔詭現象:一是大多老師從不覺得自身親師溝通或輔導管教方式會被投訴,但一旦被訴進入調查,多數老師均手足無措。平時不覺親師疏離與單一管教尺度需改進,可能來自長久教學慣性與課室封閉,但若對大環境有深切體認,知悉當前定罪老師比定罪犯人來得容易,會放下許多無謂堅持。切記親師溝通原則是好事文字溝通、有事電話聯繫、出事當面會談,聯絡簿與輔導紀錄應當是親師溝通福田,而非孩子偏差行為紀錄本。
二是大多家長均認為己身訴求合情合理,孩子百般受委屈,希望學校嚴加約束他人子女,卻不准管教自家子弟。忽略處理糾紛時,多數孩子會選擇性陳述且鮮少認錯。家長對子女在校表現只見片面,偏信偏聽起於愛子心切,但孩子看似勇敢的偏差行為其實來自無知,直言快嘴只因不知人間險惡,一旦養成習慣,將來後患無窮。
(二)深度傾聽,藉反覆敘事化解情緒
家長反映問題立即處理,是親師溝通不二法門。孩子委屈家長有疑慮,溝通過程務必重複傾聽,化解對方情緒,您會發現同樣事件家長可能重複敘述5到10遍,此時勿打斷也勿提醒已多次重複,應當用不同話語同理接納,家長委屈和不滿會隨著反覆敘事而逐漸平息。
(三)普特融合,盡力爭取支援/資源
普特融合理念崇高,但在教育現場製造甚多問題:同儕人際衝突、課堂學習干擾、親師溝通落差衍生投訴案等,僅靠酌減班級人數而無實質特教支援人力,僅憑教育愛及發揮專業的口號,實難取得普生與特生相處平衡點。實務發現特生在專屬助理員陪伴下,人際互動漸趨穩定,學習大幅進步,但各縣市助理員員額僧多粥少,往往需非正式管道或專案申請,因此,如何籌編預算讓助理員法制化,是普特融合能否持續推動重要課題。
四、結語
當前親師生衝突遽增肇因甚多,這一代孩子受挫力低,人際互動常失分寸是其中一項原因。我國教育只教孩子追求成功,卻沒教如何面對失敗,當孩子在校面臨人際挫折,父母應協助其建立同理互易之交友技巧,而非直接申告讓同儕關係持續撕裂。面對人際、課業、競賽各項困頓,可以教導孩子堅持到底,也可轉換目標,但勿妄自菲薄或散播負面情緒。
我國教育也未提醒孩子手握權力時的正確態度,權力應用來服務他人,而非恣意妄為打壓異己之工具。至於各種校園事件調查頻仍開啟,係因家長了解目前學校無力管教學子偏差行為,輔導成效又緩不濟急,申告調查可讓行為偏差學生面對陌生訪談,反倒成為一種管教方式。但各類校園調查應是溝通無效最終手段,而非頻仍開啟的管教機制。
教育同梯夥伴多已進入職涯後半,偶有聚會也都關注退休生涯規劃,胸無大志的友人退休後想回校代課,閒暇開 uber 貼補家用;資深學務夥伴有輔導管教專業,退休後想轉任學創人員。但無論待退或仍需堅持的夥伴,均須體認台灣教育環境劇變是不可逆的進行式,要想順利下庄必須提升教學專業,深化法治素養,更別忘了教育的本質是人與人的溝通與知識傳遞,用專業知識與人格典範做孩子與家長的人師與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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