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學生衍生成教師霸凌?8種教師須注意的管教方式

一般管教措施違反了但書,如造成學生身體不適、忽略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或是造成學生身心侵害,這樣的管教可能就會變成是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以下專家提出最簡單的判斷原則說明。

如何判對是否為教師霸凌?專家提出最簡單的判斷原則就是頻率與界限。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如何判對是否為教師霸凌?專家提出最簡單的判斷原則就是頻率與界限。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蔡老師是位相當敬業負責的中學老師,校方也知道他以嚴管嚴教出名,會採用責罵、罰站、罰寫、沒收等方式來管教,學生也經常抱怨蔡老師太嚴格了,有點不近人情。但在升學取向的中學裡面,蔡老師帶出來的學生成績都還不錯,所以家長也沒什麼太多的意見。近年來,教師霸凌的新聞愈來愈多,蔡老師也意識到這件事,但卻有點不以為然,「若處罰學生就是教師霸凌,那以後還有誰敢管學生,讓學生自生自滅就好了啊!」

大多數的教師霸凌案件,都是由過度處罰所衍生

從案例故事中可以發現,蔡老師將教師霸凌及處罰產生了連結。其實,這樣的連結相當正常,因為大多數的教師霸凌案件,都是由過度處罰所衍生。而蔡老師擔心的是不知道哪些處罰會超出教師霸凌的界線,也就是說,不知道哪些處罰方式可以用,哪些處罰方式不能用。

這就要回歸到教育部所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該辦法中對處罰的定義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也就是說,處罰作為管教方式之一,若是採用合法妥當的方式進行處罰,自無疑義。但若是採用了違法處罰,如體罰、侮辱、恐嚇、身心虐待,就有可能會逾教師霸凌的界線。

關於合法與違法處罰,同樣由教育部所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規範。第二十二條中列出了教師得採取的一般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調整座位、書面自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家長、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適當增加作業、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靜坐反省、站立反省、暫時特別座、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書面懲處等,都是教師可採用的一般管教措施。

然而,若是這些一般管教措施違反了但書,如造成學生身體不適、忽略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或是造成學生身心侵害,這樣的管教可能就會變成是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以下點出幾項教育界常見的管教方式來進一步探討:

8項教育界常見的管教方式

一、責罵或是羞辱

教師可採用口頭糾正的方式來進行管教,俗話說「愛之深責之切」,教師常會採用責罵或是口頭糾正來引導學生改正錯誤行為。但若是採用過度言語,如「你屢勸不聽,叫你改都不改,沒救了,狗教個三、五次都學得會,你連狗都不如……」這就不是口頭糾正或責罵了,這是言語羞辱或言語霸凌。因為這些不當言語會對學生造成身心損害的後果。

二、警告或是威脅

教師口頭管教時,有時會用口頭警告方式,例如再犯就移送學務處、再犯就通知家長、再犯就罰站十分鐘等。這些其實都只是口頭警告,並不算是威脅恐嚇。因為這些措施都是一般管教措施,並不是侵害行為,也不太可能造成損害後果。但有部分教師會採恐嚇威脅的方式,例如把你的事公告給全世界,讓你丟臉;再不聽話就打斷你的腿;再不聽話就把你爸媽的醜事公告給全校知道……這樣的言語方式,就可能是恐嚇威脅,因為是採威脅造成羞辱的方式,這就有可能變成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三、調整座位或是特別座

教師可調整學生座位,一般而言會在月考後換一次座位,這屬於教師合理管教的範疇。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四項來說,暫時與其他學生保持距離,只能以兩堂課為限。若教師限定特定學生坐在特別座,時間達一週、一個月或長達一學期,則可能有標籤化的問題,也有可能讓學生被歧視或排擠,這就有可能變成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四、罰站的限制

教師對於部分有問題行為的學生,會要求學生罰站,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三項來說,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若教師要求學生罰站半天、一天,這就有可能變成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五、罰寫的限制

教師對於不交作業、有行為問題的學生,有時候會要求學生罰寫。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二條條第八項來說,教師可適當增加學生作業。也就是說罰寫其實是合法管教的措施。然而,採用罰寫其實是相當不合適的措施,因為增加作業量或練習量都是以「學習」作為處罰。當學習對學生來說變成處罰的時候,學生自然不愛學習,甚至放棄學習。換言之,罰寫事實上是一種反教育的管教作為。在教育現場,偶爾會見到教師處罰學生罰寫五十遍、一百遍,或是罰寫抄第一到第十課的課文一遍,若罰寫超過學生身心負擔,過度罰寫就變成了身心虐待,於是成為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在教育現場曾見過學生欠了超過一千次的罰寫,每節下課時間都在罰寫,這其實已逾身心虐待。濫用罰寫的教師,其實可能已構成教師霸凌行為而不自知。

六、禁止下課的限制

先前在新聞上炒得沸沸揚揚的議題,就是依照兒童權利公約,避免以限制下課作為管教措施。這引起了現場教師超大的反彈,因為下課時間不能管教就代表要移至上課時再管教。後來教育部出面澄清,旨在提醒教師避免造成「應下課而未下課」之情形,在下課時間若學生有違反常規之情形,教師仍可實施一般管教措施。簡言之,就是原則上不得禁止學生下課,但若學生違反常規仍可在下課實施一般管教措施。在教育現場,曾見過學生被教師處罰,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從來沒有下過課,都在教室罰坐、罰寫、罰站。其實罰坐、罰站等處罰並無太大的問題,問題在於學生若一整天、一或兩個星期從來沒有下過課,這可能就構成了身心虐待,於是成為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對於好動的學生,他們需要的是在戶外發洩精力,禁止下課只會讓他們的精力無處發洩,於是在課堂上可能會產生更多的干擾或不專注行為。禁止下課,除了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疑慮,也會讓學生在上課時更不專注,可說是弊多利少

七、沒收的限制

在教育現場,偶會見到學生攜帶電子菸、漫畫、蝴蝶刀、打火機、玩具槍、雙截棍、打火石……等物品。校方或教師基於學生安全的理由,會採用沒收方式來處理。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三十條來說,若是發現刀槍毒品,要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若學生攜帶的是菸酒、色情書籍、檳榔等違禁品,則可暫時保管、通知家長領回或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在教育現場會造成爭議的做法,是學生攜帶了漫畫或手機,被沒收後不歸還給學生,這可能會侵害到學生的財產權,於是成為違法處罰。有些比較過份的做法,是燒了漫畫、摔學生手機、剪破韓星雜誌,這有可能成為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八、不准學生參加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

有些教師擔心部分學生過於調皮,會影響校外教學安全與管理,於是禁止特定學生參加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就「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來說,教師不得限制學生參與正式課程,這會影響學生的學習權,而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都是學校的正式課程,禁止學生參加可能就會成為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教師霸凌的判斷原則

就前述的分析來看,教師管教行為若是在合理範疇內,就屬於一般教師管教措施,例如口頭警告或調整座位;類似的管教行為若超過合理範疇,可能會淪為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例如威脅恐嚇或整學期的特別座。因此,教師及家長們可能要先了解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的內容,了解一般管教措施與違法管教措施的差別。最簡單的判斷原則,就是教師管教是否會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若是造成身心侵害,可能就是違法處罰,過於嚴重可能就成為教師霸凌。

至於違法處罰與教師霸凌的差別,可能在於頻率的差別。因為兩者都是造成學生身心損害的行為,但是教師霸凌必須要符合持續要件,也就是持續性對學生身、心、物、權、學習上,造成不利影響或侵害的違法管教行為,就是教師霸凌。

回到前述案例,蔡老師以嚴管嚴教出名,他使用的責罵、罰站、罰寫、沒收,其實都還算是一般管教措施,看來並未逾違法處罰或教師霸凌的界線。其實,教師還是可以採用適度合理的處罰措施,只要小心不要逾越合理管教的界線,不要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那麼就不用擔心會變成違法處罰或是教師霸凌

*本文節錄自親子天下出版《是不是霸凌,誰說了算?》,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親子天下出版《是不是霸凌,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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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利銘 陳利銘

陳利銘

中山大學副教授

現為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副教授,學術專長為校園霸凌、學習心理、生命教育。受教育部委託,於中山大學成立支持式修復正義中心,推廣校園霸凌防制及修復式正義於教育中的運用。研究校園霸凌議題超過十年,已於 SSCI 期刊發表超過20篇的校園霸凌文章,並曾出版「認識校園霸凌及其防制策略」(五南出版,2022),及由教育部補助的「校園霸凌防制及案例彙編手冊」(陳利銘主編,2021)。

薛秀宜 薛秀宜

薛秀宜

助理教授

現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高雄市八卦國民小學專任教師,曾任彰化師範大學講師。學術專長為正向心理學、情緒管理、生命教育。曾翻譯「青少年心理學一青少年的發展、多樣性、脈絡與應用」(黃德祥主譯,2006)、「教育社會學」(黃德祥主譯,2007)、幼兒教育評量(陳利銘、薛秀宜譯,2009)等書,並與陳利銘合著「認識校園霸凌及其防制策略」(五南出版,2022)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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