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聘期不完整 112學年有望不設條件領全年薪資

全國超過10個縣市的代理教師,長久以來每年都只能領到10個月薪資,遭批同工不同酬。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查11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記者趙宥寧/攝影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查11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記者趙宥寧/攝影

立委范雲提出預算案,要求教育部將修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兩個法規,完善代理教師聘期,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及學校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給付全年薪資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查11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立委范雲提案指出,國中小代理教師比例飆升至14%,每七位教師就有一位是代理教師。而就現況而言,各地方政府為了節省教育經費,多數均未給予全年薪資、或是附有兼任行政職等條件始給予全年薪資,造成代理教師勞動權益受損。 

范雲提案凍結國教署預算500萬元,待國教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112學年度起,各縣市及學校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法規修正完成後才能動支。 

范雲也提出主決議,國教署編列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行政人力所需經費計165億8195萬6千元,其中補助縣市政府聘用之代理教師,國教署應修正相關要點或法規,明定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政府應全數給付全年薪資,不得再另設其他條件。

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國教署同仁已經有搜集相關意見,接下來將召集地方政府、教師團體、校長團體等相關代表研商修法,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至於各縣市經費來源,彭富源說,基本上個縣市原本就編列預算要聘正式教師,只不過編了經費,卻改聘代理教師。他表示,若地方政府沒有聘正式教師,錢用來聘用經費需求更少的代理教師,會用這個角度跟地方政府會商應該要專款專用。不管是經費運用,或是法理上,都會朝完整聘期方向來會商。

(本新聞授權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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