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陳超明:教育部投入5億4千萬增聘外師,三大配套卻讓政策美意成阻礙

教育部今年擴大補助公立國中小學,招聘450名外籍英語老師,預計一年投入約5億4千萬元,但因中央統一招聘管理,標準規定與地方需求不符合,要求具教師證、不能教非英語學科及必須協同教學等規定,引發不同聲音。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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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教育部宣布今年將擴大員額,補助各縣市聘請外師450名,這是搭配2030雙語國家政策下,希望能營造外師進入校園的真實英語環境。但搭配的相關措施卻令人錯愕:

  1. 外師必須是合格國小或國中教師,具教師證。
  2. 外師只能與英語老師協同教學,只能教授英語課程,不能以英語教「雙語課程」(如生活、藝能、健體、童軍等課程)。但是可以指導這些老師以英語授課。
  3. 外師統一由中央媒合,再分配地方各校運用。

外師由中央統一招聘管理問題多

以上三個措施,令人無言。首先以第三個措施來看,大家問問新北、台北、桃園、雲林、基隆、高雄、台東各縣市,部聘的外師,各單位都要等很久,也缺乏參與聘任過程,如果遇到不合適的,又要報請中央執行單位來考核、處理。對於落實外師在地化,缺乏效率。當中央對於地方需求有所不知,該如何管理考核450個外師?單靠委託各地大學教授來觀課、議課,就能解決嗎?各地大學英文系教授也未必都具備外師管理,及雙語教育的學術與行政經驗。

我曾經在某個縣市碰到類似問題。一位教授大力讚賞某外師非常優秀,但是該校從校長到老師,都對於外師上課方式、教材及配合度,多所不滿,學生反應不佳,導致該縣市只能另外找專業教授去評鑑,才找出該外師問題。

教育部要聘請那麼多外師、管理那麼多外師,不僅需要花費一筆人事行政費用,找計畫教授、聘用專任助理進行媒合、建立網站,也缺乏實質現場的教育訓練、品質管控,何不如將經費下撥,委由地方政府教育部門、聘任外師單位或各地英資中心聘任管理,進行訓練,同時也可以依各自需求聘任外師,在第一時間協助外師進入教學現況。

部聘、自聘兩套標準

各縣市、各校長對於外師教學都很重視,不可能不負責任。這樣可以節省教育部的行政管理費用。教育部只要考核各縣市聘任外師成效及學生學習成效(有這個機制嗎?)。各縣市教育局處現都已應用自己預算聘任外師,也都有自己一套聘任、管理、協助、觀議課的機制。由於教育部的強力介入,現在很多縣市(尤其是六都)存在兩套系統,一是部聘、一是自聘,不同標準、管理也不同。

專業證明不該窄化僅看「教師證」

其次,教育部強調教師證!更是擋掉不少熱情外師的參與,台灣在地不乏具熱誠的外師(擁有合法工作證及居留證),雖無教師證,應該可以比照國內教師一招、二招、三招方式聘任,日後要求參與師範體制內的教育訓練,取得資格。尤其是偏遠地區,本國老師聘任已不易,外師也可以採取同樣辦法。依照現今辦法,即使像《鵝媽媽教英語》的趙麗蓮或創辦《空中英語教室》的彭蒙惠的優秀老師,願意進入偏鄉,也絕不可能。很多科學園區退職的英語文母語人士,已在地生根結婚,取得工作許可,成為台灣女婿、媳婦或甚至入籍。想要從事教育工作,奉獻台灣,也都沒有管道?

由於台灣一昧要求教師證,又只能教英文,據某些外師告知,某些網站,透過線上課程、考試,取得證照,並不困難。勞動部規定聘任外籍人士需具備專業證明,然而我們教育部卻窄化為「教師證」一項,實在是限制自己找到好老師的機會。我看過很多沒有教師證的好老師,不少在地的線上老師、補習班的外師或空中英語老師,教學都非常認真且具經驗,實在值得推薦;當然,我也看過不少具教師證的老師在教學現場鬼混。

為何外師不能教非英語學科?非得協同教學?

在雙語政策下聘請外師,卻不能教授其他學科,也令人不解。不少校長在教育部開會質疑:既然是雙語教學的補助款,為何外師不能教非英語學科?那我們聘外師來做什麼?

不少教師團隊都說外師缺乏專長,只能教英語,這樣的論點並不符合事實。國外的合格國小老師跟台灣一樣,都是包班老師,他們從語言課程教到數學、體育、美術、自然、社會,誰說他們沒有專長!即使國中老師,也都是具備大學專長(如體育、美術、科技等),之後進入研究所修習 secondary education 的學位(有如我們的教育學分),成為國、高中老師。

我曾經與多位外籍老師談過,一位曾在美國教美術與音樂的國中外籍老師,來到台灣,表達自己只能教英語課,並要與台灣老師協同教學,感到不習慣。雖然本國老師協助很多,但是她也曾教導過不少移民孩子,知道如何以簡單英文加上肢體動作來教學及教室管理,自認只要事先告知課綱內容,就可以自行規劃課程,符合教育部的108課綱,不一定需要本國籍老師從旁協助。也有不少外籍老師跟我反應,他們其實並不喜歡本國老師介入中文翻譯,學生上課反而不聽他們講英文,一概坐著等翻譯,缺乏真正語言使用的機會。

在教學現場,有些外師能夠自行帶領學生上課,用簡單英文跟學生上課,協同的英語老師反而變成助教(如小弟、小妹般)幫忙開電腦、拉投影幕、發學習單,真是浪費人力。在韓國、阿拉伯國家,外師都是獨立上課,根本沒有協同老師。在台灣的私立學校,外師也都沒有協同老師,如果自己無法帶領非英語母語的學生上課,根本不算一個合格的外籍老師!

好的老師,只有透過觀議課、長期的觀察,才能有系統落實教學成效考核。外籍老師交由地方管理、聘請,才能強化外師教學能量。外師也需要訓練、也需要專業研習,不是只要聘任這項行政工作而已。地方有聘任權,才能落實考核權。

教學品質管控,才是首要!

我們一定要嚴格管控品質,可是現在教育部只談數量,只看教師證,一張教師證照並不能保證教學品質,不少具教師證的老師(含本國老師),教學能力與品質令人搖頭。教育部負責聘任,接下來的訓練、考核、教學品質的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中央如何處理?

若將聘任權下放,由各地方局處自行處理,他們自然會好好管控教學品質。外師管道多元,教學多元,就放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部可以節省一筆可觀的委託計畫費及行政管理費,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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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 陳超明

陳超明

雙語教育研究與教育訓練中心執行長

前政大外語學院院長、現任致理科大講座教授、雙語教育研究與教育訓練中心執行長,在台東、高雄等地偏鄉學校推動新式英文教學法,並於全省5個縣市推動國小、國中、高中的雙語教育,此外,也協助多所大學進行EMI(全英語授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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