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環」相扣,「思思」入扣─扣出環教新思維

環境教育法在民國九十九年公布,並於公布一年後實施,讓環境教育帶入嶄新時代,其中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

「環環」相扣,「思思」入扣─扣出環教新思維

「環環」相扣,「思思」入扣─扣出環教新思維

環境教育法在民國九十九年公布,並於公布一年後實施,讓環境教育帶入嶄新時代,其中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愛護地球及珍愛環境應該是每一個人都要身體力行的,但如今卻要透過立法的方式,強迫每一位公民學習環境教育的觀念,這滿可悲的,既然都立了法,身為教育現場的第一線教師,更應該負起重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珍惜地球環境。

環境教育法的核心價值為透過從環境的覺知及認識,而在覺知和認識中發現問題所在,進一步思考解決策略,最後付諸行動並實踐公民責任,這整個核心價值都是需要讓學生知道的,但筆者更側重於最後的付諸行動及實踐公民責任,這如同希臘三哲中亞里斯多得的德性論理學中首重「實踐」,其中所謂實踐智慧,也就是善於策劃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但不是部分的,如對於健康、對於強壯有益,而是對於整個美好生活有益,因此在環境教育中,應該首重實踐,讓學生在體驗之後,能夠有所思考,進而有所行動,在日常生活中的舉手之勞中獲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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