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久任獎金鬆綁!教育部:代理教師換校任教「年資可併計」

教育部推動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制度,依服務年資與地區類型提供不同額度獎勵。不過,原先代理教師因跨校任教年資無法累計,影響獎金資格,引發基層不滿。在立委質詢與教團爭取下,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改以「持續偏鄉任教」為認定原則。

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改以「持續偏鄉任教」為認定原則。圖騙來源:聯合報資料照片

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改以「持續偏鄉任教」為認定原則。圖騙來源:聯合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推動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制度,依服務年資與地區類型提供不同額度獎勵。不過,原先代理教師因跨校任教年資無法累計,影響獎金資格,引發基層不滿。在立委質詢與教團爭取下,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改以「持續偏鄉任教」為認定原則。

偏鄉師資流動大、招聘困難,為留住人才,教育部訂定偏遠地區久任獎金,教師於

「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 8 年,可領 7 萬元,服務滿 11 年可領 11 萬元;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 8 年可領 10 萬元,服務滿 11 年可領 15 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 8 年可領 15 萬元,服務滿 11 年可領 22 萬元。

偏鄉久任獎金去年底開始發放,不過先前教育部發布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QA 中,偏鄉代理教師若任期結束,未甄選上原校而轉任其他偏鄉學校,原有服務年資無法累計,導致久任獎金資格受影響。

因立委質詢與基層爭取,教育部國教署昨天更新偏鄉久任獎金 QA 內容,放寬代理教師跨校年資認定,只要聘期屆滿且經原校認定表現良好,並持續於偏鄉任教,即可併計年資從原先「限原校續任」轉為「認定偏鄉服務意願」。教育部證實放寬認定,回應基層長期反映。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肯定教育部快速修正偏鄉久任獎金制度,體諒代理教師因被迫換校導致年資中斷的困境,改採跨校併計,並正視代理教師在偏鄉教育的重要性,將是穩定偏鄉教育人力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工會指出,此次修正可打破過去「被迫換校」造成年資中斷的不合理制度,感謝教育部採納建言,並肯定立委、民間基金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修正。此舉不僅洗刷了原先制度對代理教師的不公,更實質肯認了代理教師在偏鄉教育網絡中的關鍵貢獻。

隨著放寬認定標準的落實,工會也呼籲所有符合偏鄉久任相關資格的代理教師,近期可主動向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人事單位詢問獎金申請或補發事宜,並表示若申請受阻將持續提供協助與監督。

本新聞授權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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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美儀 柯美儀

柯美儀

聯合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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