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事會議分流失靈 教育部五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教學現場質疑校事會議是造成校園投訴「小案大辦」的根本原因。教育部日前正式提出教師解聘、考核辦法修正草案。但在立法院公聽會上,相關團體對制度存廢仍意見分歧。
最新!校事會議分流失靈 教育部五大修法重點一次看。shutterstock
教育部日前正式預告,將藉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不受理匿名案件、新增輔佐人機制等五大修法重點,化解校事會議濫訴疑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1/24)舉辦「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教育部長鄭英耀出席全程,他表示,期盼修法能從專業輔導角度支持教師,而非全部都進入校事會議。
教育部今年11月2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簡稱考核辦法)條文,儘管近三個月已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多場修法諮詢會議,但在今日公聽會,仍存有兩極輿論。
教師團體仍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才能從根本解決濫訴問題,讓教師不再「動輒得咎」;家長團體、學權團體則支持應保留校事會議,但應優化分流程序,輕微爭議應透過親師溝通與學校既有管道解決。
教師解聘辦法五大修正重點
重點一: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
學校基於教育專業與輔導支持理念,得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方式,了解教師教學與溝通狀況,藉此建立正向互動與支持機制,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親師生良性交流,降低衍生檢舉事件的可能性。
重點二:修正受理方式,不處理匿名投訴
為精進檢舉案件受理程序,明定學校校長應邀校事會議的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以及外聘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的專業人員等三人,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是否受理,校長只能表示意見但不具表決權。另刪除匿名檢舉但書,減少不實檢舉案件。
重點三:調查程序釐清,不適任教師、考核懲處案件分流
為簡化校事會議審議事項,教師若涉及考核辦法第六條(獎懲基準)所定的懲處情形時,因所涉情節輕微,學校即可不依解聘辦法受理,而改依考核辦法直接派員調查。校事會議僅審議教師涉及不適任案件,避免頻繁召開校事會議。
重點四:主管機關接獲檢舉,處理機制明確化
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地方教育局處)接到投訴案件時,如該案已經由校事會議決議不受理,主管機關應直接通知陳情/檢舉人不受理,也不得再轉請學校處理,減少校園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重點五:增訂輔佐人機制,協助當事人面對調查
考量行為人、被害人多不熟悉調查程序,為保障雙方權益並給予實質協助,明定當事人接受訪談時,得請學校教師、家長,或是其他校內外人員擔任輔佐人,以利調查進行。
教師考核辦法明確調查路徑,懲處程序法制化
現行考核辦法未規範調查處理程序,修正草案則明定行為人涉及考核辦法第六條(獎懲基準)所定教師懲處情形者,學校應直接派員調查;調查完成後,應製作簡要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經學校認定應予懲處情形,應提學校考核會審議,並在作成處理結果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校事會議廢不廢?教育現場意見兩極
立法院今天(2025/11/24)舉行公聽會,會中聚焦校事會議法規優化方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楊逸飛指出,解聘辦法草案欲修正受理機制,卻是由校長從校事會議的五名成員中,找其中三人來決定,實質效果與現行做法相同,無疑是疊床架屋。
楊逸飛以「教師遲到」為例,原本可直接依考核辦法處理,未來卻須經學校派員調查、製作簡易調查報告,再送考核會處理,但簡易調查報告一點都不簡易,全都等同正式報告規格。如今,校事會議已經預設教師有罪,成為仇師代名詞,應全面廢除。
儘管修正草案明定不受理匿名檢舉,但仍要求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警政、社政、衛生機關或醫療機構通知,由學校相關行政單位聯繫確認後,仍視同接獲檢舉。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明玉質疑,這形同是另一種匿名檢舉,修正版本中的觀課、親師溝通,甚至會成為另一個蒐證場域,教師不僅動輒得咎,教室後方有相關人觀課,也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調查人才資料庫成員、律師呂丹琪則認為應給教師程序保障。她說,目前多數教師接受調查時,都不知自己被告什麼,因為學校行政不敢講。
呂丹琪認為,修正草案應明文規定,教師應避免接觸相關人,但在校事會議完成調查報告、進入教評會之前,應將報告內容去識別化後提供給教師掌握檢舉案件的來龍去脈。
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張文昌表示,現行制度確實要再精準分流,但在沒有完整、獨立且可替代的制度前,不應廢除或弱化校事會議。
他認為,重大情節應交由校事會議與教評會、專審會把關,日常誤解與輕微爭議,則透過親師溝通、輔導與考核機制處理,但不該用濫訴標籤,把家長與學生的合理申訴一筆抹煞。
「沒有其他更好的制度,當然就是不能廢,但一定要修」立委林月琴認為,師生權益都需要被保障,但校事會議,往往是最後一道防線,若廢除,未來不當管教與違法行為,就缺乏調查流程處理,在沒有更完整獨立制度前,不能移除這道關卡。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表示,校長角色有「三難」,只要受理案件,就會被老師罵是整肅,若不受理,就被家長質疑包庇,就算調查結束,教育主管機關仍有可能退件,認為學校辦事不力。
他認為,案件分流應專業謹慎,建議由教育局設置長置單位來專業處理;對檢舉者檢舉不實時,應予教師補償;另在現行修正法案中,校長在案件分流階段「有責卻無權」,權責比例不相符。
重申回歸專業 鄭英耀:不應全送入校事會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舉辦「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教育部長鄭英耀出席全程。趙宥寧攝影
教育部長鄭英耀回應,他期盼修法能從專業輔導角度支持教師,而非全部進入校事會議。從統計數據來看,若屬輕微行為,只要規勸提醒就解決,若教師須經輔導,應在程序中,分流去考核會,「真的不能全部都去解聘階段處理」。
鄭英耀也提到,部分團體希望由教育主管機關承擔分流責任,「可再來斟酌」。但也強調,理解部分團體要求廢除校事會議,但若教評會、考核會能正常運作,相信就不會有學校、家長希望由第三方公正人士介入處理。走過紛擾總希望能回歸專業,大家都希望友善校園,讓教師本於專業指導學生。
解聘辦法、考核辦法已於11月21日在行政院公報預告,考量社會輿論對修正具有強烈期待,確有急迫性,草案預告期縮短為14日,將公開徵詢修法意見至12月5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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