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浮濫 教部修正教保員調查辦法檢舉需具名

為杜絕幼兒不當管教案件,新版幼照法等相關條文去年3月起上路,但卻出現未具名、未有具體內容,看不慣就檢舉的投訴案件。教育部上周預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辦法愈修愈完整,保護好孩子,也對老師有公平的裁量。

教保人員研習雖然有其必要性,但如何做到公平與兼顧權益,專家建議教育部藉由修法,訂出能適用全體幼兒園的教保人員的權益規定。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保人員研習雖然有其必要性,但如何做到公平與兼顧權益,專家建議教育部藉由修法,訂出能適用全體幼兒園的教保人員的權益規定。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杜絕幼兒不當管教案件,新版幼照法等相關條文去年3月起上路。但卻出現「看不慣、就檢舉」導致投訴案件不斷,教保服務人員為自保,出現消極教保趨勢,幼教現場更缺師資,不利幼兒教育。教育部上周預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新增倘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不予受理。

修法內容指出,過去施行一年期間,地方政府屢接獲未具名、未有具體陳情內容,或已撤回檢舉之案件,是否應受理並後續調查引發疑問,另外,兒童福利團體及民意代表反映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不均衡,不具備客觀、公正及專業性者,仍列於人才庫中擔任調查人員,也被外界質疑調查結果等。

預告重點包括,考量實務現場屢有浮濫檢舉情形,且部分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亦影響後續案件調查,本次草案新增倘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不予受理,惟檢舉內容如已載明行為人及具體違法行為者,仍應調查,應予受理。

此外,因學校屢反映案件檢舉浮濫狀況,為回應學校現場反映的問題,針對檢舉後恐有雙方和解之個案,增列檢舉事件已撤回檢舉者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避免浪費行政調查資源。但有裁處罰鍰必要時,仍得受理並本於職權繼續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預告內容指出,因期程迫切,預告期為7天,明為最後一天,無相關疑義即公告上路。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執行長許文菁表示,希望這個辦法愈修愈完整,才能保護好國家的孩子,也對老師有公平的裁量,並規範幼兒園的管理者要正視老師勞動條件問題。

(本新聞授權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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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俞佳 董俞佳

董俞佳

聯合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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