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屬違憲,全國超過兩萬五千名老師適用
廣受代理老師關注的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今日憲法法庭做出宣判,未來各縣市政府若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於違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老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受到規範保障,近年來上演的代理教師荒可望得到紓解。

截自司法院影音YouTube直播畫面
今 (9) 日憲法法庭做出 113 年度憲判字第 7 號判決「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相關法令一年內教育部必須重新修正。也是說,未來全國各縣市有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都有機會享有職前年資提敘,不再因換一所學校,年資必須全部重頭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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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憲法法庭的資料, 110 學年度全國高中以下具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共有二萬五千多人,本日宣判將有利於這群老師,從今起一年內可向各地方政府爭取應有權益。
這個釋憲案的起源,來自於一位代理老師對於自己職前年資不被採計的抗爭。憲法法庭曾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就 108 年張凱翔老師聲請「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舉行言詞辯論,審查 89 年 7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 103 年 8 月 18 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2 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10 點第 1 項等規定及相關函釋之合憲性。
聲請人張凱翔為原新北市立中和高中於 106 學年度聘任之代理教師,但中和高中敘薪不採計張凱翔於 104 、 105 學年度任教於另 2 所高中的職前代理教師年資,僅依學歷敘定薪級。張凱翔經向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被駁回後,提起再申訴、行政訴訟,均經駁回,故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憲法。
立委范雲得知這項具歷史意義的宣判後也表示,為了更好的教育品質,謝謝大法官看到少子女化及教育制度變革後,現場教師的各種困境,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勞動權益。
范雲說,去年 2 月成功爭取代理教師全年薪後,她就和代理教師工會持續訴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應敘薪」。不僅在去年、今年都召開記者會,也不斷和教育部溝通可以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前就先開始修法。而代理教師勞動權益是否穩定,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為了更好的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她會持續協助代理教師爭取更平等的勞動權益,並承諾繼續緊盯這一年內須修正的相關法令。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則表示,這是一個進步且正確的判決,更是令人振奮的決定,使聲請人張凱翔和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老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受到規範保障,近年來上演的代理教師荒,也可望得到紓解。她呼籲,解決目前代理教師敘薪各縣市一國多制亂象,教育部及立法院應盡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以符本次憲法判決要旨,也符合代理教師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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