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學生輔導法草案 教育部:期望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提出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睽違近10年首次檢討修正。教育部指出,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確保學生輔導需求獲得即時協助,並合理調整專業輔導人力。
圖為教育部長鄭英耀。聯合報記者董俞佳攝影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提出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該法自 103 年實施以來,睽違近 10 年首次檢討修正。教育部指出,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確保學生輔導需求獲得即時協助,並合理調整專業輔導人力。
此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組織運作、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維護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以及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這些措施對於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有其必要性。
隨著學生面臨的問題日益多元複雜,輔導需求顯著增加。教育部說,根據本次修法,將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22 條每 5 年檢討的規定,合理調整和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的編制將調整為 20 班以下配置 1 人,每滿 20 班增置 1 人;國中則調整為 12 班以下配置 1 人,每滿 12 班增置 1 人。預計修法後,國中小學將增加 603 名輔導教師,總數達 5942 人。
此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依照所主管學校數每 20 校配置 1 人,並新增以學生總數 4500 至 5000 人配置 1 人的規定。教育部亦將根據需求,在輔導人員總數的 6% 範圍內,為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最多可增加 192 名輔導人員。此外,大專校院的專業輔導人員生師比由 1200 比 1 調整為 900 比 1 ,預計增加 216 人。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各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業輔導專責單位。為因應學生輔導議題日新月異,本次修法增列其任務,包括統籌規劃、配置及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協助主管機關推動重大學生輔導政策。現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建置與運作規定,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本次修法增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配置專業輔導人員的督導及行政人力;其組織、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與學校協調聯繫等相關事項的辦法,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期望藉此縮短縣市之間的落差。
此次修法強調三級輔導綿密合作,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各有其主要功能,依學生行為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可同時進行,無明顯階段性或順序性。針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的分工,修法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以促進跨專業合作,確保每名有需求的學生得到適切的輔導。
此外,為考量特教學生的輔導工作應做適切調整,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學生輔導諮商會增列特教教師代表,與輔導教師共同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規劃及推動。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明定,當學生輔導涉及不同主體之間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保障,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解釋。在輔導學生過程中,特別關注兒少的意見表達、身心健康、受教權及其他相關權利與需求。此外,為落實兒童表意權,確保學生輔導工作規劃與推動符合學生需求,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學生輔導諮商會增列學生代表。
教育部表示,考量學生問題日益多元複雜,學校人員的輔導專業知能需持續強化,本次修法增訂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在職進修,其內涵應考量受訓人員實際工作需求,得以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訪交流等多元的專業發展方式辦理;並應聘請具有相關專業素養或實務經驗者擔任講師。此外,為提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及增進同儕支持,修法亦賦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專業輔導人員研習及督導的任務,協助輔導教師的研習與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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