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首部曲!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相關修正草案,預計在7/31進行表決。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在成年學生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前陣子政壇爆發 MeToo 風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相關修法草案,立法院也在這次臨時會處理相關修法。
性平教育法修法後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
此外,修法也明定,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台灣正接受 MeToo 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相關修正草案,朝野黨團沒有共識的修法條文,預計在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進行表決。
(本新聞授權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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