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應先發展個性,再發展群性

青少年為什麼自殘?一位臨床心理師分享在青少年精神科門診接觸自殘國中生的經驗,少年少女們自殘的原因有很多種,但其中一個可能的因素是——他們心中有自己想像的「理想的樣子」,而那和現實相去甚遠,因而不喜歡現在的自己。

臨床心理師談青少年自殘。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臨床心理師談青少年自殘。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我是一位執業的臨床心理師,有近26年工作經驗,曾工作在青少年精神科門診上,接觸過不少自殘的國中生。

這些青少年多因焦慮憂鬱或學業中輟然後伴隨著自殘行為,學校認為已經超出他們能輔導的範疇,也懷疑有精神狀況,所以轉介給我們門診處理,這些孩子印象中有一大部分,他們家庭有狀況,比如爸媽爭吵或已離婚,但也有父母很關注孩子的,常常給予孩子忠告或意見。

這些孩子他們之所以自殘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多半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他們不喜歡現在的自己!」,他們心中有自己想像的「理想的樣子」,而自己目前和那「理想的樣子」差距甚遠,每當想到此時,他們內心就受到衝擊,感到壓力痛苦,而怪罪自己;另一個潛在的因素是,他們的父母並不是都不關心這些孩子,有的甚至過度關心,所以當這些孩子自殘時,其實有一個潛隱的因素,他的父母會比他還在意,藉由自殘來表達對長輩們的攻擊,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下意識或潛意識的過程,當在意識層面問他為什麼呢?通常他們說不太清楚,多只表示,「那時候壓力大、心情不好」或「班上有一位同學也這樣」或是「就無聊好奇好玩」等等。以上我用來解釋說明的「理想的樣子」,並不是涵蓋所有自殘現象的原因,這只是其中之一的可能原因,不要誤會了。

那「理想的樣子」是什麼呢?通常是社會大眾所認可的樣子,也就是大多數人認為這個年紀時該有的樣子,比如說穿制式的校服,揹類似的包包,我認為孩子在嬰兒及兒童期可以要求他有「該有的樣子」,因為那時候孩子還小,較沒有個人的堅持意見,孩子外觀顯示出來的是父母的照顧品質或對孩子的意見,但當孩子邁入青少年時期的時候(兒少法所稱的少年,年滿12歲末滿18歲之人),在心理發展上,他開始粧點個人的特色,來區別自己和他人,你可以觀察到不少青少年會想變換自己的髮型,或高中生在書包上別了特別的徽章等,所有這些都在突顯個人的特色或品味,這是「轉大人」的心理之一種嘗試,雖然可能日後成年回想自己那時很幼稚。

但他們在生活的橫切面上,尤其是學校生活,他卻被要求符合某個眾人該有的樣子,和同年紀的孩子穿一樣的衣服(制服),揹同樣的書包(學校規定的制式書包),這些措施是在要求相同,在我的說法是一種「群性」,孩子不被以個人辨識而以「他是某某學校的學生」這一大群類來辨識。如果學校的名聲很好,學生又對其認同,那他穿起制服,揹上書包,可能很正向,是某種「我以x x為榮」的感覺;但若學校名聲不好,學生又不認同,那穿上制服,揹上書包,可是混身不自在感。不管哪一種狀況,「群性」已擠壓了「個性」,個人隱沒在群體之中,反而不易辨識。

那個人心中「理想的樣子」和「群性」有何關聯?在「群性」的要求中往往隱藏了對個人「理想樣子」的期待。

當要求學生要整齊劃一時,就好像把相同的零件整合起來到一個整體,而這「相同的零件」最好不要有差異,換言之學生個別性不要有什麼差別,以免在統御、管理及使用這個整體時徒增困擾,但整體實是由各個部份組合而成的,而各個部份最好有相同的樣子,而這「相同的樣子」套用在人身上,就相當接近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理想型」,是「你應該是怎樣的人。」,他是社會主流意見所刻劃的樣子,比如「學生應對師長有禮貌」、「學生應該看起來是什麼樣子」,這種群性的描述,似乎也造就我們對某類人事物「刻版印象」(stereo type),絲毫不考慮個別的狀況,比如說校園可能還是會有一個行為很糟糕的師長,學生對尊師重道並不服氣。

而在心理諮商與治療中,心理師多重視案主個人如何生活、如何開展,重視是個人的個別性。

講回自殘的現象,我認為自殘的可能因素之一是個人的個別性得不到開展或是個別性開展後,得不到重要他人的認可。如此影響到孩子在個別性發展時期(往往是青少年時期)對自己的感覺變得不好,他們要割除自己的某一部分,以符合「理想的樣子」。

比如說,一位跟在父親身邊生活的單親國中女生告訴我,父親很愛她卻不瞭解她,她的母親已經改嫁她人,她母親命很苦,自己不能替媽媽分憂解愁,每想到此,就覺得自己沒用,心情不好下就劃了自己手腕,看見血流出來的時候,覺得痛苦情緒得到釋放。

試想,如果我們鼓勵並能欣賞孩子的個別性,也就是說鼓勵欣賞孩子表達展現自我,這等於是把孩子放置在類似心理諮商與治療的處境,個人得以充分開展,開展的自我也被欣賞鼓勵,孩子對自己的探索會被加強,他個人的創意及想法就有空間抒發,他對自己的開展就減少了被批評的機會;孩子不用扮演心中「該有的樣子」,比如前例中孩子認為她是大姊,應該最能協助媽媽。

而被爸媽關愛的孩子,常因對孩子有期待,孩子更應而要表現出「應該的模樣」而抹消個人性,我遇過:一個很愛孩子的母親,她常教育孩子,她說她對孩子是「恨鐵不成鋼」,同樣的這孩子手腕上也有不少割痕,他私下跟我說,他知道媽很愛他,但是他個人覺得她太囉嗦了,而且不相信他。

孩子要學習的是控制自我,因為往後會遇到「群性」的處境。「個性」的重視使得他能夠喜歡完整的自己,不必割除某部份。

易經上曾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相似投合的人會形成一個團體。

我們都活在社會上的各個群聚裏,比如說社團,可是當個別性很強的一群人,如何成就一個群體?答案是自我修剪,自己控制捨棄掉自己的某些跟其他人特異的部分,然後遵守群體的決定,這個群體的發展是由下而上,由「個性」到「群性」的自然過程,有別於由上而下,硬是規定個人來表現「群性」。

所以,表現出的群性,個人的個別性能被容納,個人內在也較服氣,表現出來的品質也較是多元開展。

所以,我主張教育者在對待青少年時,先發展「個性」再引導發展「群性」,比較符合心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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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庭 李維庭

李維庭

臨床心理師

穗波心理師,資深執業臨床心理師(衞福部八里療養院)為官方授予之第1號臨床心理師。曾為爽報「談戀愛」專欄約詢專家、曾榮獲「年度心理師優秀論文獎」之最佳論文

穗波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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