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老師被撞飛未脫險,學校交通導護究竟該誰做?

高雄市一名女老師清早執行學校導護工作時,被闖紅燈汽車撞飛。校園周邊導護究竟該是誰的工作?萬一下次被撞的是家長志工、學生糾察隊,該怎麼辦?

圖片僅為示意,無關當事人。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圖片僅為示意,無關當事人。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1/12/1早上,高雄市鳳翔國中女老師執行學校導護工作時,被闖紅燈汽車撞飛,緊急送醫。

為此,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賢能發表聲明指出,高雄市學校的導護工作交通值勤範圍,應採取2005年頒布的《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注意事項》所訂:「教師所站崗哨位置以校門口附近為原則」,校門口外的路口「學校應積極召募社區導護志工及鼓勵家長共同配合支援,並洽請轄區員警、義警協助。」

但實務上,各校都缺人力。《親子天下》採訪發現,從市區到偏鄉,學校要招募足量的社區志工及忙於生計的家長並不容易,地方轄區員警、義警也很難承諾天天定時定點、派員到學校周邊各路口站崗,因此,很多學校的導護工作,不免回到一線教師身上。

全教總:別讓老師用「教育愛」站導護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教育部曾以「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要地方政府研議相關辦法,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因此高雄市政府邀集教師組織取得共識,研擬相關辦法。如果教師配合學校加班執行導護工作,應該給予加班費或補休,比照勞工加班費加倍計算方式,例如乘 1.33/1.66/2 倍,而非1比1換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也表示,過去常接到教師詢問「為何必須擔任交通導護」,在此次不幸事件後,來自地方的詢問更多,但20多年來,教師擔任交通導護有疑義,教育部的表現卻消極,縣市政府也不讓交通執法人員取代教師,因此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具體作為,不要再以「老師應該有教育愛」當作卸責的護身符,否則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全國教師全面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校長:盼整合導護人力安心上工

高雄市鳳林國中校長林宜家表示,老師站導護被撞的不幸事件發生後,校內老師人心惶惶,學生和家長也很擔心,因為國小還能招募到不少愛心家長、志工等支援路口導護工作,但國高中長期以來是由學生組成的糾察隊站路口,其實學生的安全更該提出來討論。

林宜家舉例,市郊國中每天上下學時間,兩個重要路口都安排學生組成的糾察隊大約五、六人一組,分別站在不同路口維持交通,各派一位老師督導,老師要眼觀四面車流,同時顧及學生,壓力很大,而負責舉旗學生還必須站在大馬路上,萬一車速過快或煞車不及就非常危險。鳳林國中已緊急暫停學生的舉旗工作,要求全組人員退回人行道,一切以安全優先。

台北市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小老師也說,市區型學校因周邊路口多,老師站導護的範圍越拉越遠,甚至多達七、八處路口,都要老師們輪班去站,實在不堪負荷,因此十多年前就開過校務會議,清楚劃分校門口屬於老師要顧的範圍,校外周邊路口就委由愛心家長負責。但近年來雙薪家庭居多,愛心爸媽越來越難招募,反而較多的是學生的爺奶報名導護志工,可是老人家擔任導護擋車有時動作較慢,駕駛人根本不予理會,也有許多交通安全隱憂。

林宜家衷心期盼別再要求老師、學生站導護,應尋求警力或義交巡邏支援,也希望市府能整合「安心上工」方案的派遣人力,以計時方式提供各校所需的交通導護人力,不再讓下一個意外發生

律師:導護是誰?需要修法明確定義

律師簡大為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有車輛搶快行經人行道,擔任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是可以檢舉違規駕駛人、具有拘束力。

然而,他也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的「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並沒有明確定義應該由老師、家長、學生或該由專業人員擔任,因此各校很可能會委由最方便指派的校內老師擔任導護。

但就是因為沒有明定學校現場導護人員應由誰擔任,才發生問題。「在發生事件前,這件事(指學校指揮交通者)不受關注,因為『導護老師』、『愛心媽媽』大家習以為常,但是真正要承擔責任時、才會發現權責不清。這樣的模糊地帶,就需要修法。」簡大為認為。

不論由老師、志工家長或學生都是未受專業訓練的人士,簡大為律師建議,應修法由專業人士擔任學校導護,例如明定由「學校必須外聘的專業保全者」擔任,那校方就能依法規劃預算請專業人員協助,老師也有權拿法條拒絕校方要求擔任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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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韻齡 王韻齡

王韻齡

親子天下記者

教育線記者,對教育政策觀察、現場故事和人物寫作有極大的熱情,以「一日媒體人,終生媒體人」為榮。

許家齊 許家齊

許家齊

親子天下

媒體中心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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