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選擇權還給孩子!不只聽老師說,非營利幼兒園的孩子還很有「意見」
「去學校要乖乖聽老師的話唷!」「為什要我要乖乖聽老師的話?」送孩子上幼兒園時,你曾這樣耳提面命過嗎?那孩子曾經反問過你為什麼嗎?
▲ 在擁有自主選擇權的環境中,幼兒似乎更願意主動學習。黃喬鈴提供
介於公幼與私幼間的非營利幼兒園,是政府與公益團體共同合作的幼兒園新選擇。非營利幼兒園有什麼特色?這篇文章期待讓大家看見更多可能,不只是看見身為兒童的可能,也是看見作為教育者的可能,且謹記「兒童先作為人,才是兒童」。
「去學校要乖乖聽老師的話唷!」
「為什要我要乖乖聽老師的話?」
送孩子上幼兒園時,你曾這樣耳提面命過嗎?那孩子曾經反問過你為什麼嗎?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未滿18歲的人,但對於學齡前6歲以下的孩子,我們是否時常將他們視作「受保護的對象」,而忽略了他們同時也是「行使權利的主體」。看著孩子們充滿好奇心的雙眼、腦中急欲發問的十萬個為什麼,究竟我們的社會要養出聽話順從的孩子,還是懂得思辨的孩子?更尖銳的提問其實是,我們相不相信學齡前的孩子也有思辨的能力?懂得自主、自決,進而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走進非營利幼兒園(彭婉如基金會承接之鳳山、五甲、忠孝非營利幼兒園與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承接之前鎮非營利幼兒園)你會看見,幼兒教育如何讓孩子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學會「做自己」,更重要的是,學會如何在社會中「做公民」。
雖然我年紀小,但我可以自由選擇我想做的事情,不是為了自己好,而是讓大家都好。
一大早,孩子陸續與家長道別,原本以為剛進園所的孩子多半眼神散漫、迷迷糊糊,充滿厭世感,伴著老師的叮嚀:「請放好書包、等等跑來跑去會流汗,請先把外套脫下掛好。」
但驚訝的是,進入眼簾的這群孩子,一早就「很忙」,他們的腦中似乎已經擬好計劃、身體也蠢蠢欲動,迫不及待開啟美好的晨間時光,更關鍵的是,他們不是「自顧瞎忙」,而是忙著「照顧環境」。
孩子們分工合作,有人不熟練的握著掃把,將大片大片的落葉奮力撥進畚箕,有人雙手捧著布丁盒、有人提著澆水器,小心翼翼地注視著水波,踩穩每一步,就怕水濺出,一趟舀水、一趟澆水、舀水再澆水,逐一灌溉周圍的植栽與花圃。

▲ 一到校,孩子們開始分工合作,維護校園環境。黃喬鈴提供

▲ 拿著盛滿水的布丁盒,孩子們認真維護校園環境。黃喬鈴提供
更有趣的是,有一瞬,遊樂場突然少掉一些孩子,不一會兒他們接連從走廊口現身。首先是2位大孩子,他們各自環抱著高過身長的木板,偶因重心不穩而慢下腳步,走近七彩欄杆旁後,先確保木板的一角穩落在地上,再喬個角度讓木板倚著欄杆,卸下重擔後,拍拍雙手再繼續下一趟。
接著,4位合力搬木桌的孩子們邊走邊呼喊:「走慢一點可以嗎?」「我這邊變重了!」「你的手放這邊比較好拿!」你一言、我一語的討論如何順利搬運,孩子嘿咻嘿咻的扛著各式各樣的木製零件。「大家想一想,你們要怎麼放唷!」同在隊伍裡的老師說。帶領我們參觀的園長分享:「你看!很有趣唷,他們每天排出來的造型跟玩法都不一樣,早上是孩子們合力搭建,放學則是家長與孩子們一起拆、一起收。」這座木製遊具是教室內建構式積木的放大擬真版,而教室內堆疊的城堡只能給人偶玩,戶外搭建的遊具可以讓大家真的爬!

▲ 可拆式的戶外遊樂玩具,激發孩子的無限創意。黃喬鈴提供
原先以為孩子們的工作是「被規範的」,如國小階段照號碼輪流當值日生,或聽從老師分派的打掃工作。但老師說:「我們的原則是先到先幫忙,不會指定誰要做什麼,孩子會選擇他想做的事情,每個人都樂於當小幫手。」更進一步看見的是,園所無處不積極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的「生存及發展權」。發展權意味著,國家有義務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發展,透過「參與」達到個人權利及基本自由的實現。如同這群孩子,他們不僅自動自發,更有空間自由選擇自己想做的事,而且是協助大家的事。
園所給予孩子引導與機會,讓孩子意識到「我可以選擇我想要的」,也因此對自己的行為有規劃、有想法,而不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再者,實踐個人權利的外溢效果是,他們共同整理環境,因為參與照顧,所以更愛護一草一木。因為參與團隊,合力搭建遊具,所以學習與他人合作,回饋到個別孩子身上是,激發創造力、養出空間感,更獲得成就感。

▲ 每天的戶外木製遊具都因孩子的巧思而建造得不太一樣。黃喬鈴提供
反觀,藍佩嘉在《拚教養》一書寫到:孩子習慣成人安排的組織性活動,不知道如何自主安排活動時間,或是說孩子失去「自己玩」的能力,當孩子完成規定事項後的下一個反應是,轉頭詢問:「媽媽,所以接下來我要做什麼?」當我們以為,為孩子安排優質的學習環境,確保孩子參與最後的執行角色,就是對他好,但無形之中,其實是在剝奪孩子的主體性,剝奪他們表達自我意識的機會與權利。
早在百年前,兒童人權之父-雅努什・柯札克(Janusz Korczak,1878-1942)鼓勵孤兒院的孩子組成「兒童議會」和「同伴法庭」,引導他們藉由會議訂定院內規則,自己管理自己。這是國家人權博物館-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周年主題特展的一段描述,瞥見後為之驚艷!也不禁疑惑,兒童如何能夠組成「議會」,又有能力組織「法庭」調節眾人衝突?這回應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另一項原則-「表達意見的權利」(簡稱表意權),表意權不只是消極的聆聽兒童的聲音,更積極的是,兒童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成人也必須創造兒童對與自身相關事務的參與。
老師面帶微笑的說:「跟之前的工作經驗相比,這裡有小朋友的意見!」原來海馬村(班級以村為命名單位)張貼的生活常規是孩子們共同決定的,不是老師說了算,甚至還在每一條規則前加註提議者的姓名,讓孩子學會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如此生活化的實踐兒童表意權,讓孩子認知到,因為我參與,所以我遵守,因為我在團體裡生活,所以我們有共識的共治與共決。

▲ 班級裡的每條規定,都由孩子自己主動提出。黃喬鈴提供
老師緊接著分享:「他們的想法天馬行空,有一次要貼積木區範圍,大家都覺得越大越好!才可以蓋越高越大的房子。」此時,老師拋出了問題:「積木區這麼大,你們拿其他區的教具時,有沒有可能撞到別人搭建好的作品?」孩子們為了驗證,親自走一趟動線,果然會相撞,證明此舉不可行!
當孩子尚未有充足的經驗以規避風險時,老師引導的角色就很重要,正也彰顯,落實表意權時,兒童的自決並不是天生的、更不是自然而然的,作為成人,必須讓兒童有充足的資訊,以利判斷。最後,孩子們轉而調整想法並理解,自由不是個人的權利無限放大,一但影響到其他人事物時,需要適時妥協。
兒童的日常生活與我們沒有不同,我們同在民主群體裡生活,人人皆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孩子像成人一樣有理解和推理的能力,只不過他們沒有類似的經驗而已。」這是柯札克以兒童為主體的教育理念。試想,兒童只是年齡小,當我們面對兒童時,有沒有給予引導、有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願不願意放手、能不能相信孩子的能力?
在非營利幼兒園最常聽見老師說:「我們會和孩子討論你想要做什麼?你的感覺是什麼?我們可以一起怎麼做?」而不是直接給答案。在這裡,不是要養出乖乖聽話的孩子,而是一群意識到自己權利,能夠為自己做決定;意識到自己生活在群體裡,能夠與他人交換意見、分工合作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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