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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孩子的母親,是否值得原諒?
1992年震驚美國社會的虐童致死案女主角蜜雪兒·瓊斯(Michelle Jones)上週出獄,在美國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以及各媒體大篇幅報導,並再度激起辯論:虐童行為應該被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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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摘要
- 難堪前科 遭哈佛拒絕入學
- 原諒、不原諒,其實並非瓊斯案焦點
紐約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蜜雪兒·瓊斯不是一位普通的博士生。第一,她在這學期開學前兩天才出獄。第二,哈佛大學拒絕她入學的決定,招來少見的嚴厲批評。第三,很多人都還記得,她18歲時,虐打自己的4歲兒子致死,並將孩子的屍體埋在樹林裡,震驚美國社會。
瓊斯上週假釋出獄,本案再度引發關注,並在多方面觸動了美國社會的敏感神經:關於弱勢家庭的處境,關於虐童行為能不能被原諒,關於什麼是「可教化」。
瓊斯是一個不凡的女子。入獄前只有小學畢業的她,在獄中的25年,攻讀了兩個學位,而且不是普通的學位。經過縝密的研究,瓊斯揭發了1840年代天主教會監禁妓女的黑幕。她在2014年發表於《印第安納社會科學期刊》的論文,得到印第安納歷史學會授獎肯定。
另一方面,瓊斯是一個有恐怖經歷的女人。她是一個家庭暴力受害者,從小被母親虐打。她14歲時未婚懷孕,她母親在她懷孕期間持續毆打她,並留下了可怕的後遺症,使她生下一個殘廢的嬰兒,取名布蘭登。布蘭登由其生父的母親撫養至3歲,其後由瓊斯重新取得監護權。
但是,在1992年的某一天,瓊斯把4歲的布蘭登一個人留在家裡,出城去參加一個戲劇研討會。那天以後再也沒人見過布蘭登。稍後瓊斯向一位朋友說自己打死了布蘭登。瓊斯殺童罪名定讞,被判50年有期徒刑,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期滿25年獲得假釋,得以在開學前出獄。
難堪前科 遭哈佛拒絕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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