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隱私,網路的隱私

作者:詹姆士.史戴爾(親子天下出版《臉書世代的網路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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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姆士.史戴爾(親子天下出版《臉書世代的網路管教》)

青春期的孩子談戀愛不歡而散,憤而散布女友的裸照。這樣的網路罷凌事件、這樣的隱私被侵犯問題每一分鐘都在我們的社會上發生,但是,我們有做什麼事去保護無知的孩子嗎?一般使用社群網站的人並不會察覺這背後,有人擁有你所有瀏覽、發表、分享、所在位置等個人隱私資訊。我們該如何保護心愛的孩子呢?

當八年級的學生可以把女同學的裸照從網路散布給數百名同學,附上侮辱女生的簡訊,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不言而喻。還有一件事是大家心知肚明而不需要重申的:年輕孩子易於犯錯;他們往往在尚未徹底考量或瞭解後果以前,就做過多的自我揭露。這就叫青少年。然而,愈來愈多兒童心理學家表示,網路的匿名性及數位裝置不具人格的本質,誘發了衝動行為及人性的黑暗面。

有一個相關例子是「臉書追蹤」(Facebook stalking)的行為,是指用戶搜尋臉書以深度調查他人的檔案及資訊。許多年輕的臉書用戶都知道大家會彼此「追蹤」,雖然這可能不像虛擬霸凌那麼具有威脅性,但當他們對其他用戶的個人檔案予以批評或閒言閒語,還是會誘導兒童及青少年使出更多壞心眼。更甚者,這項普遍的網路行為可能成癮,也浪費許多時間。通常在和青少年的對話中會發現,孩子們覺得這侵犯了他們既有的隱私概念,並導致切身的焦慮。我的大女兒就承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瀏覽他人的臉書塗鴉牆和留言板,這是很尋常的事。但她對這種網路行為感到很不自在,譬喻為像是竊聽別人的電話,形容那是「超級毛骨悚然」。

為什麼數百萬名孩童和大人的隱私處於風險,公開的討論和強烈的抗議卻如此之少?我實在無法接受祖克柏所謂「社交規範在改變」的這套說法,或是科技領袖們常宣稱的,現在的年輕人並不在乎他們的個人隱私。我認為年輕人在乎,而且非常在乎,他們的隱私、感受,和親密關係。他們只是不知道在臉書誕生以前的生活是長什麼樣子、他們有什麼樣的資格要求保護隱私,以及他們要到哪裡尋求解答。許多他們仰賴指點迷津的大人,也都不了解臉書的隱私政策(臉書的隱私政策已經比其他社交網路的隱私政策及不含修正案的美國憲法本文都還要冗長),他們也不知道可以使用什麼工具來保護自己。基本上,是瞎子領瞎子!

青少年心理學家如艾瑞克.艾力克森(Erik Erikson)等一直強調,青少年這個階段是探索並體驗認同感的重要時期。即使有些父母受不了,但這是成長中正常且健康的必經過程。然而這個必要的發展階段現在卻產生了戲劇性的變化,青少年在體驗認同感時,無論多麼個人或隱私,都會永久呈現在某個人的數位紀錄,供大家觀賞。當臉書或其他科技公司宣稱他們有權使用你的個人資訊作為商業用途,就不難理解隱私議題為何扭曲成這種景況。

缺乏隱私標準與領導能力

平均十三歲的孩子可能從來不會停下一秒鐘,去思考隱私的意義,以及私人資訊是如何以各種方式被拿來開發利用。他應該沒有什麼機會好好閱讀臉書的隱私政策。於是他一開始用手機,就交出個人資訊給那些想從他那裡賺錢的大公司。我也懷疑有多少父母會在事前就先做好孩子使用手機的各種規範。如果他是一名七年級生,他完全不了解自己在個人隱私上應有的法律權益和需求,就拱手交出所有個人資料。

面對如此猖獗的追蹤事實,孩子幾乎沒有隱私保障,而現有的法律是無可救藥地落伍。絕大部分(89%)的家長相信「應該」為參加臉書的年齡設限,而這些家長建議的平均年齡是14.9歲。甚至有更多(93%)家長認為,孩子是否有能力使用某項網路服務,應該由他們家長「說了算」。然而,這項調查同時顯示,約有三分之一(36%)的受訪家長表示,他們的孩子不到十三歲就加入臉書,而這些家長當中有三分之二 (68%)幫他們的孩子開辦帳號以避免年齡限制。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茱莉.布瑞爾(Julie Brill)針對該項調查的這個部分予以評論,指出「家長參與支持孩子建立臉書帳號的這個現象,表示他們希望,當他們的孩子學習如何在網路分享資料時,COPPA能夠伸出一臂之力。」

對我來說,結論很清楚,父母仍然想要保護孩子的隱私,並參與他們在社交網路所做的選擇。然而,數位科技媒體自1998年起產生重大變革,COPPA卻很遺憾地跟不上變化。

2011年,為反擊隱私政策的真空狀態,常識媒體引進一套跨黨派的法案「別追蹤小孩」(Do Not Track Kids),明確倡議孩童的隱私權保護,避免兒童與青少年遭受線上追蹤。這項立法提案禁止「行為瞄準式行銷」(behavioral marketing),以及未經父母和較大青少年明確而正式的事先許可,便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地理位置進行監視。現在有許多公司自由地互通網路及數位手機資料,收集孩子詳細的個人資訊,然後特別針對他們的年齡、性別,及興趣,展開量身打造的行為瞄準式行銷。這套跨黨派的立法提案將此視為對孩子「違反公平的詐欺」行為,力求減少這種普遍濫用的操作手法。

此外,這項提案也要求科技龍頭為兒童、青少年,甚至普及所有消費者,創造並發布一個「橡皮擦」鍵的工具。網路公司應當讓年輕人可以完整刪除他們後悔公開張貼分享的個人資訊。沒有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因為曾在網路分享一些愚蠢而衝動的圖文,而必須在接下來的生命,活在這樣的後果中。

家長必須被再教育並主動參與,維護我們自己及孩子的基本隱私。常識媒體及其他權威機構將在全國各地持續舉辦大眾教育活動,深入各個家庭,推廣保護個人隱私的重要資訊。最後,各級學校應當採用數位公民課程,如同健康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從幼稚園開始,教導隱私保護與合乎體統的數位行為道德規範。

我們每個人在建立一個負責的、對孩子有益的隱私架構上,都是責無旁貸。不論透過個人或群體的力量,都當儘快促成,確保我們的訴求被聽見。我們的孩子理應得到這一切的保障。

作者簡介|詹姆士.史戴爾

投身於兒童政策與媒體議題逾二十年,是美國最受尊重的專家及組織創辦人之一。他身兼「常識媒體」(Common Sense Media)的創辦人及執行長,負責領導這個無黨派的重要組織,致力於改善兒童及家庭的媒體生活。史戴爾的職業生涯最初是擔任小學老師,後來成為全國敬重的兒童辯護人、公益律師,以及史丹福大學教授。他與妻子及四名子女住在舊金山灣區。

*本文摘自親子天下出版《臉書世代的網路管教:數位小孩的分齡教養指南》,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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